可土地制度,向來又是國之根本,大唐立國之初,推行的土地政策便是繼承自西魏北周隋朝以來的均田制度。
均田制度的本質,其實就是朝廷把手中掌握的官田公田,拿出大部份來分給百姓,比如制度設計里,男子成丁之后,官府給他授田百畝,死后可傳給子孫的二十畝,另外死后要由官府收回的口分田八十畝。
分了朝廷的田地,那么就得要向朝廷交租,這也就是租庸稅制的根基。
可是現在朝廷推行的稅賦改革后,已經從租庸制變成了兩稅法,稅法的改革,根本原因還是因為均田法已經推行不下去了。
雖說大唐才立國十四年,但均田法確實行不通了,其實在隋朝的時候,均田法就隨著天下統一,國家安穩,人口的迅速增加而無田可分。
隋末短暫的十幾年戰亂,雖然也損失了大量的人口,而李世民繼位后還搞了整頓佛道行動,硬生生的從寺廟道觀里搶出來大量的土地,但另一方面,大唐經過戰爭,把各地割據勢力消滅,甚至把連疆被侵占的疆域奪回。
許多曾經因戰亂饑荒逃入山中的百姓,投身寺院,甚至是被擄到境外的那些百姓,大量的回歸,使的大唐的人口迅速的回升。
戶籍人口的迅速回升雖是好事,可也帶來一個大問題,就是田地的問題。
許多人沒田,或者只有極少量田,雖說兩稅法已經改革了,沒田、少田的,不用如以往一樣承擔沉重的租庸,但失地者還是會有一個問題,他們只能淪為佃戶。
而佃戶在南北朝以來又稱為部曲,他們在國家制度里,是沒有戶籍的,因此只能依附于地主,他們的人身等都被地主牢牢控制著,他們不能離開地主的莊園,也不能去從事其它的商販、工坊做工,給其它地主干活等事,各個方面,佃戶都得依附地主,受到地主很強的人身控制,比奴隸其實強不到哪去。
甚至法律層面,也都在打壓這些部曲身份的佃戶,比如律法規定,如果主人奸淫部曲之妻,無罪,稱幸。
上到李世民,下到政事堂諸公,甚至朝中官吏們,其實早就知道,均田法其實早就已經跟不上現實,更推行不下去了,邊疆之地還有些田地可分,但在中原,基本上都無法再分田均地。
官府掌握的田地越來越少,人口繁衍卻越來越多,固定數額的土地,如何能滿足不斷激增的人口呢?
于是越來越多的百姓淪為失地戶,為了逃避租賦課役,許多人成為逃戶,要么逃入深山,要么直接投奔依附于官僚地主,甚至是寺廟,造成的是國家戶籍人口的流失。而戶籍對于朝廷來說,是征收稅賦,管理人口的重要手段。
沒有了戶籍,就沒有了一切。
雖說兩稅法后,地稅改以田畝數征稅,且官紳一體納糧,但依然還不夠完善。
現在皇帝一張紙條,無疑就是要向這個問題開刀了。
不抑兼并,佃戶入籍,就是針對性的新政,說到底就是徹底廢除到過去的均田法,以后朝廷不再均田授地,不再給百姓分田了,反正也無田可分。另一方面,也不再執行過去的限田令了。
因為過去貴族官員甚至士人們享有免除課役的特權,擁有的田地過多,那朝廷稅賦損失太大,承受不起。
而現在,反正按田畝征稅,因此不管田在地主手里,還是百姓手里,起碼從稅賦這塊來講,沒什么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