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張蘊古給李好德案推翻原判,重新定案,卻是判了個很輕的罪行,略示懲戒。
新的審判報到刑部,再送到尚書省左右丞,都覺得這樣判沒問題,畢竟瘋子也是條人命嘛。
承乾也沒想到秦瑯在家還關注這樣一個小案子。
“殿下,衛公說,此案張蘊古辦的有瑕疵,首先,李好德是相州人,而張蘊古也是相州人,二人本是同鄉,再其次,李好德之兄李厚德恰好又是相州刺史。”
“還有這事,為何孤沒聽張蘊古報告過?”
“衛公說這正是此案瑕疵之處,此案張蘊古最好是避嫌,他就算秉公執法,也不應當隱瞞這些情況,當在案件里說明,如今治書侍御史權萬紀盯上此案,收集了許多情況,直接要彈劾張蘊古,這就很不利了。”
承乾想了想,“可李好德只是一個瘋子,這案子本身應當沒問題啊。”
“張蘊古雖深得陛下信任,但陛下也最忌諱有人以權謀私,治中侍御史權萬紀外號瘋狗,此人向來以直諫敢諫聞名,也深得陛下信任。他現在還收集到一個重要的證據,張蘊古重判之后,還沒得到批準,他便私下買了酒肉跑到大理寺獄中跟李好德喝酒下棋,還私自把重判的結果告訴了李好德,這就很麻煩了。”
本來李好德有神經病,因此經常跑到大街上胡言亂語,妄議朝政什么的,也不算什么,就算他裝神弄鬼的自稱神仙下凡,可也不是什么大罪。但問題還在于案件之外,李好德的哥哥是張蘊古家鄉的州刺史,張蘊古審案之余,又還跑去監獄提前告知結果,還喝酒下棋,這事連在一起,可就明顯有循私的嫌疑了。
本來嘛,大唐對于司法這塊,也有嚴格的律令規定的,比如對于案件審判的失誤,有失入和失出兩種,失入就是判罰過重,失出,則是判罰過輕。
大唐律法規定,法官判案有誤,失出的罪行較輕,失入則處罰較重。這也是本著寧輕勿重的原則,避免法官們刑法嚴峻。
張蘊古審理此案,也正是據此改判,一個瘋子不能真當他是謀反來判,所以就只是打一頓板子,然后讓家人帶回去好生管教,再罰點錢就算了。
現在權萬紀彈劾張蘊古是官官相護,分明是借機討好家鄉父母官相州刺史張厚德,還說李好德根本沒有什么瘋病,都是張蘊古教導他裝瘋以開脫罪行。張蘊古知法犯法,循私枉法。
權萬紀外號瘋狗,可知這人其實本就不是什么好人,只是他知道皇帝好諫喜諍,于是也給自己全力打造了一個強諫敢諍的人設,學的是魏征的風格,確實也得到皇帝信任。
這家伙搞這個案子,當然不可能只為對付一個小小的六品大理寺丞的,他還要把相州刺史張厚德拉下馬,甚至要把刑部尚書楊師道拉下馬,他本就是沖著剛從侍中位置上貶為刑部尚書而罷相,然后又再貶為工部尚書的楊師道來的。
一個治書侍御史,若是能夠把前宰相拉下馬,那也絕對是能風光無限的,更不用說政治上肯定前途光明。
不過他也知道自己斤兩不夠,于是主動的跑去求見了秦瑯,希望能夠得到秦瑯這位當紅寵臣的支持。
秦瑯豈不知道他的算盤,敷衍了他幾句打發走后,便派人來提醒承乾,李好德這個案子別急著簽字結案。
“衛公說請殿下發太子令,發起對張蘊古審理李好德一審的調查,重點查清李好德是否有癲病,張蘊古是失出輕判,還是循私枉法,莫要等權萬紀上表彈劾后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