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位,隋唐兩朝,兩個案子,都是地方抓捕一二千人,為何最后一個明明只有五人偷盜,卻兩千人同日而斬?為何我大唐最后卻能只殺九人,而放千余?
“朕以為,這事楊廣要負主要責任,可也不能全怪楊廣,非是煬帝無道,臣下亦不盡心也。”
“如果司法官員能夠剛直不阿,犯顏直諫,那事情就不會無法收拾,皇帝濫殺無辜,大臣又阿諛奉迎,君臣如此,何得不敗?”
“朕欣慰雖然出了權萬紀李仁發這等奸佞小人,卻也還有馬周孫伏伽張蘊古崔仁師這些真正的忠諫之臣,也還有太子這樣英明穩重的監國儲君,有負責任的宰相們!”
“朕想起當年繼位之初殺盧祖尚之事,那是貞觀二年事,朕要調時任瀛州刺史的盧祖尚任交州都督,盧祖尚在朝堂上答應的好好的,可回家后卻又反悔不去。
朕當時初繼位,對此很不滿,派杜相去傳旨勸說,并許諾三年后將他調回,結果盧祖尚推說交州瘴疬注行,要經常喝酒才行,可他喝不了酒,所以不能去。
朕后來又親自召見他,結果他還是再三推辭,朕年輕氣盛,大怒,于是將盧祖尚斬于朝堂。
事過經年,如今再想,朕當年有些太急躁了,盧祖尚枉死,都是因為刀子太快,沒給盛怒之下的朕留下一點思考和反悔的時間。
事后朕也批評了房相杜相等,認為他們也失職,沒有及時勸諫。
朕當時盛怒,即令處置,公等竟無一言,所司又不覆奏,即隨處決,豈是道理?
李世民一人在那里白話了大半天。
最后得出一個結論來。
上次刀快殺了盧祖尚,這次刀快又差點殺了張蘊古,因此問題都出在死刑的執行程序上面,為了避免再出現這樣的錯誤。
“自今日起,如有死罪,雖令即決,仍三覆奏乃行刑!”
就算以后是皇帝親自下令斬立決,執法部門也必須反復上奏請示三次,得到最終核準后才能執行。
原本京兆府不受逐級審判的約束,能夠直接判決行刑,現在也必須要實行三覆奏,京兆府依然可以不受逐級約束,但京兆府內也還是要實行三覆奏程序。
“嚴格按照律法定罪是關鍵,依法判案是目標,至于皇帝雖掌握最高司法權力,但也要受到制約,以避免冤案。”
長孫無忌馬上跟進,提出了一個漏洞,“陛下仁慈,但也須防有司上奏速度太快,萬一他們連續請示上奏三次,則根本達不到糾正定罪的效果,臣以為,自今后,在京諸司奏決死囚,要五次復奏。地方州縣行刑要三次復奏。復奏的速度不能太快,必須隔天進行,五復奏行刑前一天復奏兩次,當天復奏三次。三復奏行刑前一天復奏一次,當天復奏兩次。”
“只有犯下十惡不赦的大罪,才可復奏一次即行刑。”
李世民對這個補漏很滿意,長孫無忌總能跟上自己的節奏,“再加一條,處決人犯當天,尚食勿進酒肉,內教坊及太常不舉樂。”
“有司執法,須以律文為準繩,判案失之出入者,同罰。有司若有不待復奏而下而決者,流兩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