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呂宋鑄錢監在手,帶來的不僅是這些好處,還有合法的鑄幣權,呂宋從先前一年幾十萬貫,到如今一年幾百萬貫的鑄幣量,甚至超過了大唐其它三十多個鑄錢監的總鑄幣量。
不僅讓呂宋境內貨幣流通量充足,穩定經濟發展,同時還讓秦家對倭國、林邑以及遼東、渤海、林邑等地輸出貨幣,靠著這巨大的鑄幣量,秦家的金融業務也遍及海東和南海諸國,存儲放貸、匯兌票號,可以說都是靠著秦家掌握的這鑄幣的優勢,才能在這些業務上如魚得水。
秦家經營的金融業務,所賺到的錢是鑄幣收益的幾十倍。
更何況,秦家因為掌握著鑄幣權,能夠把自家挖到的鐵通過膽泉,大量置換成銅,再鑄成錢流通,這是一個很完美的循環,如果秦家失去了鑄幣權,那么以后產出的銅鐵金銀這些,就不能直接拉來鑄錢,而是得按常規,交完礦課后,再專賣給朝廷。
那樣的話,到時不僅挖礦、鑄錢產生的高附加值沒有了,甚至連這些礦產的定價權都將失去,只能賣給朝廷的情況下,價格自然是朝廷說了算。
不說朝廷會不會打壓價格,就說如果按朝廷向來的銅官價一斤一百六,那也會損失巨大的,要知道秦家把自家挖的或煉的銅拿來鑄錢,這其中的附加值可是非常高的。
“朝廷當不只是想收回鑄幣權吧,是不是對于開礦也要出新規定?是不是哪天就要官山海?”
秦朝自商鞅時起推行齊國的官山海政策,搞鹽鐵官營,后來始皇帝一統天下,實行官營民采,征收稅利。
西漢初曾經放松過鹽鐵政策,但漢武帝打擊匈奴為了錢財以充軍用,通過鹽鐵會議,再次確定鹽鐵專賣制度。
魏晉南北朝到隋朝時,局勢動蕩,制度多變。隋朝時,全力發展銅礦開采業,并把銅礦的開采權收歸國家,采用瑤役制度,使用民力開采銅礦,主要是為了控制鑄錢的資源。
唐立國后,武德朝開放鹽鐵禁令,允許民商開采經營,到貞觀時,開始征收礦稅,朝廷大體上還是允許百姓開采金銀銅鐵諸礦,到了后期又實行民采官收的政策。
允許百姓堪探開采礦產,但需取得執照,要按產量納礦課,對于重要的礦鐵,還實行官方采買的政策,就跟鹽一樣,允許私人制鹽,但制出的鹽只能賣到官倉。
秦家因為擁有鑄幣之權,所有先前獲得了特許,所開采的鐵礦銅礦等冶煉后,上交兩成的礦課,剩下的就可以供給呂宋鑄錢監鑄錢了。
“臣派人打聽了,朝廷三司之鐵案、工部之虞案、戶部的金部司,如今都分管礦冶,依然允許和鼓勵民間探礦和報礦,甚至給予報礦人優先的承買權,但也把一些地區劃入了禁區。”
如秦瑯猜測的一樣,朝廷明顯是看呂宋礦冶產業和鑄幣產業太厲害,所以現在舉刀了。
允許民間繼續堪探、開采、冶煉,但是所得的金銀銅鐵等這些,先交礦場的承買錢,然后根據產量還要納礦課,礦課百分之二十,很高。
更狠的一招是以后跟采鹽一樣,所有開采所得的金銀銅鐵以及硝、硫磺等諸多礦產,在納完礦課后,剩下的礦產,一律都得全部專賣給朝廷有司,價格也有統一標準,比如說銅料一斤一百六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