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瑯卻搖頭。
“我們不能因為四郎是我們秦家的外甥,儲君就非他莫屬,如果我們都這種想法,那天子要對我們出手,也是情有可原了,明白嗎?”
“可四郎確實賢德,更有資格,太子李象可差遠了。”
“選儲并不是選賢,諸位。”秦瑯提醒大家。
李賢做太子,當然最符合秦家和呂宋的利益,但事實上,好多東西并不能順著自己的意愿發展。
別說李賢只是晉王不是太子,就算他是太子,皇帝要廢儲另立,做為臣子的又有何資格反對呢?
立后立儲雖也屬國事,但哪個天子會甘愿在這種事情上受臣子的擺布?
誰敢真正插手到這種事務中去,那就是自尋死路,因為這是皇權最核心的權力,容不得他人半點染指。
你若是一般的文臣諫官,進諫反對,皇帝可能也就一怒而過,可如果是秦瑯這種外戚加諸侯實力派,敢在這種事上插手,那真就是必死之局了。
“聽說許敬宗最近也被敲打的厲害!”
“許公又出什么事了?”
“有御史彈劾說許敬宗治家無方,其長子許昂本來很有文才,做到了太子舍人的職務,許昂的母親也就是許敬宗的元配裴氏很早病逝,裴氏婢女很有姿色,敬宗寵愛她,于是讓婢女假姓虞氏,冒稱良家,做為繼室續弦。”
許昂雖有才華,卻跟父親一樣好色,而且還品行不端,居然暗地里跟虞氏私通,以下淫上一直通奸。
這事許敬宗居然一直蒙在鼓里,或者說也許早知道了,可家丑不可外揚。
現在這事情被御史給捅了出來,彈劾許敬宗兩條罪狀,一是以妾為妻,要知道以妾為妻自古就是不被允許的。
大唐律里明明確確的規定,諸以妻為妾,以婢為妻者,徒三年。以妾及客女為妻,以婢為妾者,徒一年半。各還正之。
大唐的階級分明,在婚姻中尤其如此。
首先是良賤不婚,禁止通婚。其次,妻就是妻,妾就是妾,再得寵的妾也沒資格在妻子死后抬舉為妻,同樣的,婢就是婢,婢也沒資格為妾。
誰敢這樣亂來,要徒刑三年,就是發配勞改一年半。
也不許把妻子降為妾,否則勞改三年。
而許敬宗的虞氏,本身只是元配裴氏的一個婢女,所以連妾都不是,他以婢為妻,這就是要徒三年。
而許敬宗的嫡長子許昂身為宰相之子,本身也擔任太子舍人這樣的清貴之職,結果居然跟名義上是繼母的虞氏通奸,這可就犯了大罪。
這直接就能定個十惡不赦里的不孝之罪。
許敬宗呢,不僅以婢為妻,還教子無方。
當然,御史不僅羅列了這兩條罪名,還收集了一些其它的罪名,諸名許敬宗奢豪,造飛樓七十間,讓妓女在上面騎馬而走,以為戲樂。這件事情,一是犯了逾越之罪,因為他造的飛樓逾越了,二是有傷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