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
張獻忠揚著短粗的豬脖子,得意狂笑。
一年來那種低聲下氣的日子結束了,如今又恢復了“反賊”身份,可以自由自在肆意妄為,殺人放火了。
天德酒樓的燒鵝確實好吃。
張獻忠和白文選大口吃肉,大碗喝酒。
其余的幾個呢?張大經、馬廷寶……卻是無論如何也吃不下去。
林銘球御史的尸體就橫躺在桌下,血還在汩汩地流。再香的燒鵝也難以下咽。
“噔噔噔,”
木樓梯急促響,從樓下跨進一員小校,向張獻忠報告,“大帥,城內的官軍已經肅清,三千人投降,殺了四百多個,縣令阮之鈿逃跑了。”
“賊個瓜皮,他全家都跑了?”
“是,孩子老婆,全家老小全跑了。”
“哼,改日逮著了,抽筋扒皮。”
張大經等人聽在耳朵里,無比羨慕阮之鈿,這才叫猾頭啊。見勢不好,撒腿就跑,永遠是上策。
張獻忠把酒碗重重往下一頓。
“傳令,將縣衙的糧倉打開,全部糧米搬運出城,一把火燒掉衙門,谷城啊——老子從今往后,永遠不會再踏足半步了。”
大踏步走下酒樓。
城內,四處響著叛軍的馬蹄聲,張獻忠的部隊四下殺人放火,劫掠資財,正象張獻忠說的那樣——從此后他們再也不會回來,所以能搶的盡量搶,能拿的盡量拿。
在城外,張獻忠下了一道命令:
“瓜皮的,把老子向官員們行賄的帳目,都給登記在城墻上,讓軍民百姓看看,一幫朝廷狗官都是些什么德性。”
這是個可笑又有點荒誕的事情。
卻符合張獻忠的行事作派。
一群士兵,搬著梯子,在城墻上用大號毛筆直接在墻磚上書寫。內容:
崇禎十年臘月,總理軍務掛兵部尚書銜熊文燦,受賄白銀一千兩,黃金五十兩,大貓眼二枚。
十一年三月初十,分巡道王瑞旃,受賄白銀二百兩。
本年五月初十一,縣令阮之鈿,受賄黃金二十兩,美酒十壇。
……
這一年來,張獻忠向各級官軍行賄之事,多了去了,他用大包小包的銀兩,封他們的口,保佑自己平安無事。
現在,他把這些行賄的數量、日期、名目都詳細寫在城墻上,讓所有人都看得明明白白。
毫無疑問,“上墻”的人將大大丟臉。
他們做夢也想不到,當初接受張獻忠的賄賂,竟然會鬧到這樣一種下場,對于張獻忠的“翻臉無情”自然會恨入骨髓。但是——你也不想想,張獻忠連皇帝的祖墳都敢刨,他還有什么做不出來的?
你指望張獻忠跟你講文明講誠信?
這種人,你還敢接受他的賄賂,怪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