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他原來是什么主意,想了一會說,他家須養兩匹馬。
“其也沒有做錯,”劉昌郝說。
它便是王安石推出的保馬法。
朝廷將官馬交給上戶飼養,物力高自愿者可以給二匹,物力跟不上的,可以數戶合伙養一匹。若是馬匹病死,保馬戶必須賠償。
元豐年間,宋朝又換成了戶馬法,不給馬,一戶給十緡錢,讓保馬戶自己去買馬……不是民間的馱馬,乃是乘馬(戰馬),十緡錢,運到地頭五十緡錢也買不來。
戶馬法激起了更多的憤怒,朝廷無奈之,隨后又推出都保養馬法。
還是自己買馬,不是按財力,而是按地的多少,家有五頃耕地養一匹馬,五頃以上耕地養兩匹馬。“十頃之上,物力高強,恐妨差使,不在養馬之限”。
雖然買馬會虧不少錢,朝廷卻會免除養馬戶支移、折變、春夫、盜賊敷出賞錢、保正(都保長)、保副(副都保長)、大保長、催稅甲頭、保丁巡宿十種負擔。
戶馬法顯然是胡來的,都保馬法則是一種明智的妥協,涉及到兩位宰執,吳充、王珪,以及保馬法本身的漏洞。
眼下是保馬法,養馬戶只負責養,不需要掏馬錢,當然,養死了,得賠償。戶馬法,一是保馬法種種漏洞,無法維持下去,一是吳充的陰心思,非正常法。都保馬法則是一種很聰明的妥協。
對保馬法后來有許多爭議。
實際不是它盤剝多少百姓,最大的毛病是王夫之寫的一段話:
夫馬,非其地弗良,非其人弗能牧也。水旱則困于芻粟,寒暑則死于疾疫。唯官有牧苑,而群聚以恣其游息;官有牧人,而因時以蠲其疾;官有牧資,而水旱不窮于飼;則一虛一盈,孳產自倍。
自成周以迄于唐,皆此制也。漢、唐車騎之盛,用捍邊陲,而不憂其匱,柰何以誘愚民而使陷于死亡哉?行此法者,曾不念此為王安石之虐政,徒以殃民而無益于國馬,相踵以行,禍延無已,故曰害最烈也。
“愚民”貪圖好處,如兩匹馬來到劉昌郝家,能騎著出行,能拉車,甚至能犁田。但“愚民”不知道,馬很不好養,往往十之六七便會養死,一旦養死便會賠償,不病死,也會老死,還得賠償。此乃乘馬,一匹得五六十貫錢,有多少百姓能賠得起的,往往家庭情況一般者,會破家蕩產。
對國家來說,這些馬困于百姓家中,空間有限,漸漸不善奔馳,即便拉到戰場上,也不能發揮作用。
那何苦折騰百姓?
王夫之所說的還有極大的局限性,保馬法雖做無用之功,還不能稱為虐政,保甲法才是虐政。因為它針對的是“上戶”,牽連的普通戶不多,能牽連到的,不是馬政,而是吏政,胥吏搗的鬼。
其次,百姓有一句俗語,銅騾鐵驢紙糊馬,不是馬不好養,乃是環境之故。其實宋朝已經掌握一些馬的特性,高涼之地,便是養馬的環境,但整個中原,包括關中,符合這種“高涼”條件的場所并不多,包括朝廷幾個牧監,也不是好的“高涼之地”。加上活動空間狹窄,故馬容易生病,然后病死。
但不用說,這肯定是曹錄事搗的鬼,孔押司后悔地說:“我亦不能相信曹家……”
即便搗鬼,也要過段時間吧,這才是真正掃了他的“顏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