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的訴訟制度中,是以逐級上告的形式來完成最后定巘。
按照道理來說,民間有糾紛,首先要以里甲從中斡旋,城市里則是由坊甲,近城市則是廂甲進行調解。
調解不得,才可以行政訴訟的方式告上縣衙。
而明朝沒有兩審終審制度,只要敗訴一方覺得訴訟不公,就可逐級進行“上訴”,按照情理來說,官司可以上達天聽,由皇帝來定奪。
但民間訴訟,多半在調解時就已止訴,鬧上衙門的都是少數,除非是作奸犯科被冤枉,或者是自家人性命為人所害,貪官污吏橫行鄉里,受屈者才可能不依不饒。
明太祖時,有常熟縣普通百姓陳壽六等人,因受地方官顧英欺壓,憤然將顧英綁起,頭頂《大誥》將顧英押至南京問罪,朱元璋親自接見判案,并以此改革吏治。最后陳壽六等人不但被賞賜銀鈔,還免除三年徭役。
雖然按照道理來說,這次的爭產案件,應該從縣衙開始上告,但本身商會與知府衙門就有很多關系,甚至知府安汝升還希望通過商會來撈得銀錢和政績,在這種狀況下,商會入稟知府衙門,其實是行捷徑。
這年頭,衙門有人好辦事,安汝升就算為荷包考慮,也不會得罪惠娘,畢竟惠娘經常會派人送去銀錢作為疏通之用。
當沈溪把詳細計劃說出來后,惠娘還有些憂慮:“小郎,我們只是升斗小民,知府衙門高高在上,我們還是不要去招惹的好。再者說了,楊氏藥鋪是楊氏祖產,官司就算最后我們贏了,回頭還是會被百姓戳脊梁骨。”
沈溪點頭,這年頭,很多事情不是靠法理來解決。而是靠人情,人治大于法治。
就好像這案子,《大明律》的確是保護民間所訂立的合理契約,但因涉及到祖產。就會產生許多問題,惠娘所擔心的,是如同那些訟棍所言,不但最后官司輸了,她還會被判杖刑。
但其實沈溪卻清楚。這案子在雙方簽訂有契約的情況下,官府多半也會以調解的方式來進行協商,最后令楊家拿出銀子,把祖產贖回,現在問題的關鍵是要證明,藥廠的藥方并非是楊氏祖上所傳。
“姨,你根本就不用擔心輸官司,這官司我們本身就立于不敗之地。若走知府衙門的途徑,反而更便利,楊家為拿到成藥藥方。會使用各種手段給我們施加壓力,就是想讓姨你不戰而屈。若姨你堅持,而且態度堅決地上告知府衙門,楊家那邊就會膽怯,會主動過來跟我們協商。”
沈溪要讓惠娘表明一個態度,本來我想息事寧人,但你們楊家逼人太甚,我要跟你們死磕到底。
楊家現在是得勢不饒人,以為有輿論支持就可以無法無天,甚至想得到成藥的藥方而坐享其成。
只要惠娘態度強硬。楊家必然慌張,明擺著的事,論勢力,楊家怎可能跟身為商會會長的惠娘相比?
而商會又在知府衙門有關系。只要這場官司進了知府衙門,那楊家必然敗訴無疑。
第二天,惠娘就按照沈溪的提議,大張旗鼓地去找人寫狀紙,同時對外宣稱會走知府衙門的門路來進行反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