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事用題本,需要用主管印,多是以衙門名義上奏,屬于公務奏。至于臣民私事的上奏,則是用奏本,不用印。奏本和題本同樣要經過內閣票擬后呈遞天子,再由天子批閱后呈送六科發抄施行。
題本和奏本格式大致相同,每幅六行,一行二十四格,抬頭二字,手寫二十二字。
頭行題本用衙門官銜,奏本用生儒吏典軍民灶匠籍貫姓名。
疏密俱作一行書寫,不限字數,右謹奏聞四字,右面字平行,謹字、奏字各隔二字,聞字過幅第一行抬頭,計紙字在右謹聞前一行,與謹字平行差小,年月下疏密同前,若有連名,挨次俱照六行書寫。
奏本的總字數限制在三百字左右。
沈溪所奏,并非以翰林院的名義上奏,因為謝遷特別提醒過不能假手于人,因而寫的是奏本而非題本。但沈溪所奏,卻沒有參雜太多主觀意愿,在內容上更接近題本,這卻是沈溪有意為之。
沈溪不想在翰林院中寫奏本,因為怕被同僚看到,等他寫完后,通讀了一遍,感覺沒什么問題,等墨跡干涸后便小心翼翼收好,準備第二日交由通政司,再由通政司呈遞內閣票擬上呈。
明代中央掌受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的官署中間,通政司職掌出納帝命、通達下情、關防諸司出入公文、奏報四方臣民建言、申訴冤滯或告不法等事,早朝時匯進在外之題本、奏本、在京之奏本,有徑自封進者則參駁。
凡有官職在身者,呈遞之奏本,無論是否得當,連同不合規制的,通政司也要一律上呈內閣,由內閣大學士定奪。
通政司其實緊挨著翰林院,不過卻是在西長安街,西公生門與長安右門相對,進入巷子后依次是行人司、后府、太常寺,最后才是通政司。
今天通政司開衙時間有些晚,沈溪卯時便到了,但直到辰時三刻,才得以進送奏本。
而后回到翰林院,時間稍微有些晚,誤了點卯的時辰,沈溪被記了一個“遲”,這屬于誤工,年度考評上會留下個小污點。
其實平日翰林院根本就不會點卯,或許是要考核選拔侍讀和侍講,考勤制度竟然比平日嚴格許多。
按照道理講,沈溪的奏本會在第二天呈遞內閣,交由三位內閣大學士票擬后上呈,弘治皇帝拿到手往往是在第三天甚至更靠后。
但這次沈溪的奏本,屬于特事特辦,為弘治皇帝欽命所寫,乃迎合上意的奏本,當天就轉呈到內閣,沒到晚上,奏本已交由弘治皇帝親自批閱。
沈溪心中多少有些惴惴不安。
這奏本弘治皇帝不會自行拿主意,內閣票擬也不敢決定如此大事,事情肯定要拿到朝會上商討,依照群臣的意見,皇帝決定是否予以采納。
若采納,沈溪算不得多大功勞,最多是盡了為人臣子的本分,可若被駁回,沈溪狂妄擅言的罪名必然要背,皇帝或許會惦記他不過是個背黑鍋的,簡單降職罰奉了事,可那時沈溪在翰林院中必然會受到同僚的恥笑。
沈溪心中其實很清楚,弘治皇帝、謝遷和王鏊等人,在這件事上沆瀣一氣,誠心拿他這個小人物開涮,偏偏他只是大浪中的孤舟,只能隨波逐流,絲毫由不得他自己選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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