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濂本以為自己夠貪心的了,可跟這少年欽差相比,他卻感覺小巫見大巫。
算死人賬也就罷了,居然還要收取“利息”,連佛郎機人手頭那點兒財貨也不放過。
張濂心想:“若我是佛郎機人,還管他什么總督不總督?剩下三條船滿載錢財回去,想必每個人都能分得不老少。若怕佛郎機皇帝治罪,大不去南洋找個地方當土皇帝,天高皇帝遠誰管得著我?”
但顯然佛郎機人沒他這么“聰明”,沈溪所開條件,在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后,最后達成一致。
佛郎機俘虜暫時留在大明朝,不過要供他們吃穿用度,先交一百枚金幣和兩千枚銀幣的“生活費”,再交二百枚金幣和三千枚銀幣的“貢品”……這些錢先充作賠償的利息,本金的話,由佛郎機人開船回滿剌加湊。
若三個月不回來,就要重新計算利息,按照每日一厘來計算。
一本正經,仔仔細細,每個條款都要反復討論多次。
張濂幾乎看傻眼:“還是欽差狠哪,空手套白狼不說,居然跟番邦人算利息。那些番邦人缺心眼兒還是怎么著,居然還有心商討這些細節?”
張濂自然理解不了,在佛郎機人心中,最公道的東西是火炮,除火炮之外就是嚴謹的交易規則。
遇事先用火炮解決,若火炮解決不了,那邊等價交換。
人命、船只等等東西,在佛郎機人心中都有個合理的價位,在這個基礎上討價還價,可一旦制定規則,就必須無條件予以遵守。
這便是海盜法則之一。
把賬算清楚,沈溪讓人寫了一份契約,佛郎機文和漢文各一篇,由滿剌加人作為監督,最后雙方簽字畫押,這買賣契約就算正式完成。
或許連佛郎機人也沒想到,沈溪在這次交易中耍了花招,因為交易只是涉及到了賠償問題,并沒有提到賠償完后的贖人事宜。
“張知府,勞煩你派人出一趟城,從佛郎機人那里把利息收回來,這可是給朝廷的貢品。”
張濂行禮應了,這種搬運東西的苦差事他本想交給張老五去做,但一想張老五可能中間占便宜,便安排了別人。
沈溪又道:“在下到泉州有幾日了,如今最重要的事情已完成,待明日佛郎機船隊去滿剌加之后,在下便要押送佛郎機使節北上京城,先在這里跟張知府告辭。”
張濂驚訝地問道:“欽差大人這就要走,那戰利品和貢品怎么辦?”
“勞煩張知府代為整理、押送,在下只帶清單北上即可。”
張濂氣結,你把清單帶去京城,等于是把證據拿走,讓我不能克扣……哼哼,還好我有先見之明,有近半戰利品我并未放入清單內,你再聰明也是棋差一招。
沈溪并非沒想到,而是他沒有辦法,他所帶的人,除了劉瑾、米閭這些見利忘義包藏禍心之徒,便是宋小城這樣出身市井沒有地位的,在泉州地面無論做什么事,都要依靠張濂,現在能讓張濂將戰利品送到京城已殊為不易,想令其絲毫不克扣,并不現實。
等沈溪回到驛館,天色漸晚,玉娘休息完畢正在偏廳等他。
沈溪將再過兩天就要親自押送阿爾梅達返京的事一說,玉娘臉上露出復雜的神色,顯然沈溪的任務完成了,她的任務卻沒個著落。
玉娘挽留道:“沈大人就不能多停留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