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回大人,是……是私鹽,小人只是運些鹽混口飯吃,還請大人贖罪。”這年輕掌柜嘴上在跟沈溪求饒,目光卻看向陳懷經。
沈溪其實早就知道,這是陳懷經的小舅子,也是港口三個貨倉的正主,至于另外兩個掌柜只是跟著他混飯吃。
陳懷經開口道:“沈大人,不妨就讓此人繳納銀子贖罪如何?”
沈溪皺眉問道:“他有功名在身?”
陳懷經沒回答,那年輕掌柜趕緊道:“大人,小人是弘治十一年生員,還請大人寬恕……”
在大明,但凡有功名在身的罪犯,可以花錢贖買徒刑和杖刑,就如同在弘治十二年己未科禮部會試鬻題案之后,唐寅、徐經和程敏政都曾花錢贖買過自己的徒期和杖刑,這是朝廷對讀書人的一種優待,屬于“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具體體現。
只是在實際運用之中,是否允許贖買要看判官的心情,若判官“通情達理”那就可以贖罪,如果判官就是不同意,就算你是進士,該打還是要打,該發配還是會被發配。
至于判官的心情,通常都是由銀子的多寡來定奪。
沈溪把踩在麻包上的腳收了回來,臉上涌現一抹厭煩之色,頭轉到一邊,喝道:“拖出去,斬了!”
一句話,不但把那年輕掌柜嚇了一大跳,連陳懷經和鹽課提舉司的人也都給鎮住了,圍觀百姓也是一片嘩然。
眼看士兵就要把人拖走,陳懷經趕緊來到沈溪身前,焦急地說道:“沈大人,您可不能濫用職權!”
沈溪皺眉道:“本官有監督地方鹽課之責,何來濫用職權之說?”
陳懷經道:“大人,這販運私鹽者,只是杖一百、徒三年,您卻要直接問斬,不是濫用職權是什么?”
偌大的場地內鴉雀無聲,圍觀的老百姓全都看向沈溪,想聽聽這位年輕的督撫大人作何解釋。
剛才的老掌柜被打了五十棍子,而這年輕掌柜有功名在身卻要被直接問斬,顯然是同一條罪兩個標準。
沈溪冷笑不已:“陳提舉對于《大明律·鹽法》看來無比熟悉,那就該清楚,在《大明律》中提到販運私鹽罪行時,雖有‘凡犯私鹽罪者杖一百,徒三年’這一條,但其后也有補充,‘若有軍器者罪加一等,拒捕者斬’。本官沒說錯吧?”
陳懷經面如土色,他顯然沒料到沈溪不是因為不知《大明律》才問他,沈溪很清楚,只是在試探他。
“是。”陳懷經一咬牙道。
沈溪道:“本官派兵前來查封私鹽,此子可有私藏軍械,可曾有拒捕?”
負責領兵查封貨棧的百戶馬上理直氣壯地回稟:“回大人,在貨倉中搜出兵器若干,具都在此。兵士包圍貨棧時,賊人曾瘋狂叫囂,阻攔執法,一度以兵刃相向!請大人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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