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李笠是怎么做的呢?
蕭范身為鄱陽王,在鄱陽有王府,也有產業,由管事們打理,所以,對李笠采取的各種辦法有所了解。
據說公廨張榜公布的內容,是‘導則’,具體實施辦法,還有單獨銷售的‘細則’加以說明,花錢就能在公廨買到,讓有興趣的人對各項措施深入了解。
‘導則’、‘細則’合在一起,據說有十余萬字之多。
鄱陽王府的管事們仔細看過后,向蕭范匯報,他仔細一琢磨,只覺很有意思。
譬如,為了籌集資金,李笠向民間舉債,以較低的利息借貸,用借來的錢,雇傭百姓、購買物資大興土木。
當然,官府向民間舉債并不是李笠首創,但是,李笠低息借貸的前提,是出讓了具備一定期限的“專營”。
其一,放債。
在規定的地域里,只允許一到三個大債主以較低利息放債。
較低利息有多低?月息不得超過三分。
借契,必須在郡廨登記才有效,債權人,必須是郡廨認可、擁有放債權的人,否則欠債者可以不還錢。
誰敢以未在郡廨登記的借契催債,或者未獲許可便私自放債,以聚眾謀反論處。
拿到了這種“放債專營權”,意味著某個區域就只能有一到三個債主放債,而鄱陽各地開始大規模屯田,放債者不愁放不出債。
那么利息低一些也無所謂,因為“薄利多銷”一樣有不菲收入。
因為是低息放債,所以對百姓很有好處,但是,僧多粥少,放債資格不夠分,怎么辦?
其二:鹽專營。
鹽的經營權也是分區域的,每個區域,只允許一個‘經銷商’,而自古以來,販鹽都是暴利營生。
其三:航運專營,包括客運、貨運。
南北鄱水,已經開始修建多級堰壩,于是航道也分段,航運隨之分段,誰能獲取各段航道的“專營”,誰就用自己組織起來的船隊承接航運事務。
能在航運大興之際,賺得盆滿缽滿。
當然,運費定價得由郡廨來做主,但‘獨家經營’,一樣能賺大錢。
其四:代理。
代理指的是新平瓷器代理,不止一家,但數量有限。
民窯燒出的瓷器,有一部分要由官府“統一銷售”,而官府實際上是把銷售事務,分給這些“代理”來代勞。
具體利潤劃分,另有約定。
其五:勞力。
各級堰壩、碼頭的貨物裝卸,都要用到大量勞力,那么,只有獲得了“專營”資格的人(不止一家,但數量有限),才能帶著自己的隊伍,統一著裝,在堰壩、碼頭干活。
當然,這樣的隊伍要接受官府監督,費用也得按著規定來。
各種“專營”,可以刺激大戶們向郡廨低息放債,但是,不是隨便哪個人,都可以放債的。
需要成立一個商號,該商號得在郡廨登記,要有“首席”,以及保人,要有‘注冊資金’,并且向郡廨繳納一定數量的“擔保金”。
然后,郡廨才會向這商號的“首席”借債,然后出讓“專營資格”。
獲得專營資格的商號,就可以在指定經營區域,進行自己的“專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