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必須重用李昕。
但重用的后果,就是李昕必然羽翼漸豐,他在位期間倒無所謂,可等兒子即位后,對資歷、聲望、門生故吏眾多的堂兄不放心,于是必然內訌。
李笠便要換一種用法。
在不破壞現有地方行政區相互掣肘、平衡的前提下,在漢水入江口地區(夏首),設一個地方權力副中心。
這個權力副中心,掌司法權、物資轉運調動權,由皇帝任命的人各自擔任主官,有一定的自主權,可以先做事,后請示、報備。
李昕以“觀察使”的職務,率領一萬中軍駐扎,配有火炮,不干涉地方事務,順便保護提刑司、轉運司官吏,使其能夠有效的“現場辦公”。
長江中游地區,包括沔北地區,各類案件復核,在夏首的“大區級”提刑司署進行。
除了死刑要上報中樞,由皇帝勾決外,其他案件,由位于夏首的提刑司署自行審核、予以實行,事后上報尚書省。
若尚書省覺得案件有問題,再走程序重審。
夏首又有“大區級”轉運司署,負責中游地區的物資轉運以及賑災事務,可以就近處理突發的民政事件(調集物資救災、抗災、賑災),事后上報。
若尚書省覺得處置不妥,再走流程重新處理,反正先把事情辦了再說,不能凡事都上報、等決定再實行。
而衛王李昕,只承擔軍事職責,防止內亂、震懾各州軍事主官的責任,不插手地方軍、民事務。
一旦中游各州出現變亂,當地官軍無力平叛,那么李昕就可以派出軍隊,第一時間協助當地官軍平叛。
若出現大規模叛亂,李昕的職責,就是守住夏首地區,讓叛軍如鯁在喉,擋住叛軍前往下游的腳步,給朝廷爭取時間調集平叛大軍。
而裝備著大量火炮的平叛大軍,沒人可以抗衡。
火炮,就是李笠的底氣,他不打算將火炮普遍裝備軍隊,而是要握在手中。
包括火炮、火藥的制作。
只要有火炮,他就不怕地方大員造反,也不怕對方勾結外敵,因為有了火炮,他的中軍在戰場上,不怕任何對手。
這也是李笠決心破局“宗王政治”的底氣所在:宗室不需要掌握地方大權,只需拿著御賜“手槍”一把,震懾地頭蛇即可。
“手槍”子彈只有兩三粒,殺不死一群人,但足以殺死敢冒頭的人。
宗室靠著“手槍”拖延時間,然后,手持“機槍”、彈藥充足的中軍趕到,就能把造反的地頭蛇們全部“突突”了。
因為出鎮宗王手中只有“手槍”,彈藥數量有限,且無法在地方抓行政權、司法權,所以,手中有“機槍”的皇帝,不需要過于擔心地方宗室在地方做大。
“你到了夏首,不需要擔心流言蜚語,安心做事。”李笠交代侄子,“有什么話想說,直接寫信給叔叔。”
李昕點點頭,想了想,問:“那,叔叔,將來,將來若北伐,我還能有機會...”
“有,你不可能旁觀。”李笠笑起來,“我們李家能有今天,靠的是什么?靠的是軍功!而不是出身,也不是姻親!”
“我們要讓天下人心服口服,就得有過硬的軍功,宗室們不能荒廢武事,既能舞文弄墨,也能帶兵打仗!”
“不止你,你的侄兒們,將來都要上戰場,用事實告訴所有人,李家兒郎的‘武風’,是天下一等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