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官府提供為期五日的免費住宿,住在“安置坊”,每日有免費的一日兩餐。
如此一來,純粹是占便宜、但實際上有地方住的人,大部分會選擇離開排隊隊伍。
剩下的人,基本上以初來乍到者為主。
第三步,官府會組織商家、作場,在安置坊招工,給剛在開封落腳的人們,以找工作的機會。
應募的人,其本人,或者家屬(如果有的話),可以轉到“廉租坊”居住,離開“安居坊”。
或者,外來者可以在五日時間,自己去找工作,然后搬出去。
也可以憑借用工證明,將自己和家人在“安置坊”的住宿時間,延長至十五日。
于是,來外人口進入開封的第一步(有地方住,有活干),順利結束,官方的引導工作完成。
但是,制度若僅此而已,就會有不少漏洞。
李笠看了一上午,對碼頭處的“外來人口分流工作”很滿意。
這項制度的宣傳做得不錯,運瀆沿途各碼頭也做足了“預熱”,所以許多抵達開封碼頭的人們,都知道去登記處登記,有錢拿,有蒸餅領。
小吏們并不用四處奔走,就能輕松引導初來乍到的外地人,到登記處前登記。
登記處前排起長龍,男女老少們依次領食物和錢,通關后進入安置坊,開始在開封的新生活。
如此一來,小吏們其實就起著維持秩序的作用,不用“念經”。
用利益來引導人們接受管理,這就是解決辦法的另類思路,當然,前提是財政撐得住。
并且要有多項措施,堵住漏洞,譬如:
會有人反復冒充“新來的”,不停領取免費食物和安置費,并利用各種漏洞,在“安置坊”里混吃混住。
甚至,會有人專門組織一個“團隊”,通過組織大量“外來者”去碼頭登記處冒領食物和安置費來發財。
一人登記后過關,可領三十文,事后,組織者和過關者對半分,再分五文給其他參與者,剩下十文,入組織者錢袋。
若一天組織三百人過關,組織者就能凈賺三貫。
以此暴富不太可能,但輕松賺點外快,還是可以的。
所以,如何鑒別外來者到底是第一次來開封,還是反復來?
如何避免那些明明在城中有住處,卻要冒充初來乍到者去領安置費、占便宜的行為?
李笠收起千里鏡,慢慢喝茶。
這個時代沒有互聯網、電腦、攝像機、照相機以及各類識別軟件,要想在碼頭這種客流量巨大的地方,有效、高效甄別一個人的真實身份,那是不可能做到的。
不過,部分做到,還是有辦法實現,而且應對措施很簡單。
譬如,登記處發的銅錢,是特制的銅錢,并非“貞元五銖”,只能在安置坊內使用,購買一些基本的生活用品。
對于真正的初來乍到、沒有地方住以及工作的外來者而言,他們人生地不熟,有了免費吃住,很不錯,這種限制并沒有什么不便。
至于騙吃騙喝的混子,去街邊扮乞丐行乞騙錢,都比在安置坊內混日子騙幾個特制銅錢好得多。
人鉆制度漏洞的動機,無非是以此牟利,當牟利收獲高于鉆漏洞成本時,虧本的生意,自然就沒人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