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百姓,有時會受海寇襲擾,天長日久之后心中有不少怨氣。
而朝廷大興海貿,許多縱橫沿海海域的船主,平日里亦寇亦民,如今紛紛登堂入室,日子過得愈發有滋有味,百姓們看在眼中,怨氣愈發高漲。
所以需要發泄。
這些年來,在檢寺、檢地、檢籍之中利益受損的人們,趁著這個案子引發各方關注,便煽風點火,發泄一下怨氣。
也有看熱鬧不嫌事大的意思。
此外,那些船主們必然有仇家,仇家們趁機搞事也不是不可能。
事到如今,事情的真相并不重要,孰是孰非,一時半會也說不清楚,若有司總是糾結這點,只會陷入絕境。
祖珽認為,既然真相是什么并不重要(指控者并沒有實據),那么,怎么保障朝廷(皇帝)的利益不受損,就是首要之務。
朝廷必然大興海貿,當然也包括草原邊貿,肯定得任用邊地豪強(沿海地區的船主,邊塞的豪族)。
這些邊地豪強,哪家手上沒有幾條人命?哪家不是亦民亦寇?
哪家沒有幾個仇家?
如果,越州的案子,有司屈服于民間輿論,在沒有實證的情況下,殺嫌疑人平息民憤,后果就是其他人有樣學樣,也來個“有仇報仇、有怨報怨”。
如此一來,邊地豪強們,還敢給朝廷賣命當官商?
怕不是被仇家針對,最后被有司借人頭一用。
若無人做馬前卒,朝廷要發展邊貿(海貿),等同于白手起家,又無法“招安”地頭蛇,必然費時費力,事倍功半。
所以,祖珽的建議是:
一,派出大使,連同有司官員,到越州主審此案,以表示朝廷對這件案子的重視。
既然是審案,就要講證據,讓原告和被告當堂對質,并讓百姓旁聽,對質時,有證據就講證據,指天發誓沒有用。
以此讓圍觀的百姓知道,官府是講道理的。
二,此案必然會因為“口說無憑”,無法給嫌疑人定罪。
苦主又豈會善罷甘休,必然不住喊冤。
那些煽風點火、看熱鬧不嫌事大的“熱心人”,也不會就此收手。
祖珽認為這一步不能讓,沒證據就是沒證據,原則一定要堅持,但為了安撫民心,得來軟的。
直接給錢糧、土地,不好,首先就會讓人覺得官府理虧,其次,若苦主不收,那場面就難看了,而且輿論方面又會被人煽風點火。
所以,主審案件的大使,先到海邊舉辦法事,為當年那些枉死的百姓招魂、超度。
這是立個姿態,隨后,號召當地縉紳捐款捐物,建學校。
建學校,目的是方便周圍百姓子弟就讀,其中包括那些苦主的子弟。
學費就從善款里扣,還包學生的一日兩餐。
再招募那幾位苦主及其家眷做校工,有一份穩定的收入。
其實縉紳捐不捐款都無所謂,主要是有這個名義后,少府寺可以順勢“參與”,撥款建學、助學,讓當地百姓有個盼頭:
或許自己子弟讀得書,將來科舉中選,那就是麻雀變鳳凰了。
那么,少府寺怎么就卷款了呢?
祖珽認為,少府寺可以借此表明態度:朝廷發展海貿,不僅僅是為了給國庫增收,也是為了改善沿海地區百姓的生活。
那么,主管海貿的少府寺,出資建學、助學,不是名正言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