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司長理解的一笑,同時略帶同情地瞥了賀明哲一眼。
任爾再有背景,有些信息不到一定的層級就無法提前領悟,這不,踢板了吧?
嘉谷系合作社在推進過程中,會不會忽視部分農民的意愿?會不會有農民對此不滿?
他可以肯定地說,有!
但那又怎樣?嘉谷沒有刻意掩飾,國家也沒有刻意調查。
變革路上,又怎么可能面面俱到?
而且,國家之所以默認嘉谷系合作社突破規模邊界,你以為是因為嘉谷有錢有人有技術?
不,其實是因為嘉谷系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模式!
如果是一般的種糧大戶,從農民手中流轉土地,農民自身能得到的就是一點租金,土地所有產出幾乎都歸種糧大戶所有。
應該說,這有利于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所以也是被鼓勵的。
但這種鼓勵是有邊界的——“適度”二字還記得嗎?
回到嘉谷系合作社,雖然都掛著“嘉谷”的名頭,本質卻是不折不扣的集體經濟。
國家的深度調查顯示,在整個嘉谷系合作社經營的財務上,把農民提供土地、嘉谷提供農資及技術和合作社提供組織生產算在一塊,按三個主體分配。大概來說,凈值里面,提供土地的農民能分70%,嘉谷分20%,合作社分10%。
看懂了嗎?
嘉谷系合作社不僅僅是提高了生產效率,還變成了農民的社會保障資源——不管農戶在別的地方是掙錢還是虧本兒,這合作社里的分紅都是農戶穩定的收入。這對于農村穩定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了。
說穿了好像也就那么一回事,但如果你透過現象看本質,就知道其幾乎不可復制的原因了——首先你要保證合作社70%的分成不能低于農民自個種植所得,否則,就算你按著頭也不見得有這么多農民答應合作;其次,你要將獲得支配權的農產品,產生足夠的附加值,起碼要能養活你的公司,形成良性循環;再然后……好吧,不用然后了,就上述兩環,已經足夠所有人撓頭了。
國家都不敢保證,讓嘉谷重來一次,還能不能復制同樣的模式。天時、地利,還有爆棚的運氣……缺了其中任意一環,嘉谷可能就不是嘉谷了。
理解了這一點,就不難理解農民的選擇了。
因為,這同時也是時代的選擇,是國家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