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都知道,農業生產具有其他工業生產所不具有的特殊性。在國內,很多時候企業和農民的合作契約因此具有不完全性,對各自承擔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都沒有明確的界限。
但嘉谷創業路上是吃過這種虧的。
時至今日,嘉谷與合作社的訂單合同內容之詳細、程序之完善、運作之規范,在國內是無人能出其右的。
合同中明確訂購農產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價格、權利及義務、違約責任,特別是違約罰則等,形成相當明確的合同條款。一經簽訂,產銷雙方都有履行合同條款的義務,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還沒完,嘉谷對于農民契約意識相對較差有著充分的認識,簽訂合同時,還引入了“第三方”介入,以加強監督,確保合同執行——這“第三方”就是當地政府。
這是很重要的一環,嘉谷一方大力投入了生產資料,甚至還投資改善當地水利狀況,如果沒有第三方擔保,嘉谷將承擔了全部的違約風險,集團的法務部豈會忽視?
一昧提高農戶違約成本是不行的,當違約收益大于違約成本,違約風險依然存在。但政府為訂單農業合同提供了擔保,從而把履約情況納入到“農戶/合作社-嘉谷-政府”三方框架中,違約風險就不是嘉谷或者農戶單方面承擔了。
歲月靜好的時候當然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但風波一起,政府一方也麻爪了。
當合作社與嘉谷鬧翻了臉,當地政府赫然發現,作為擔保方,他們成了豬八戒照鏡子,里外不是人。
老實說,官方的反應并沒有齊政預想的激烈,但即使如此,壓力也是不輕的。
在這個信息更透明輿論更發達的年代,針對任何弱勢群體的決策,都是謹慎而理智的,換言之,當弱勢群體的利益與道德相違背的時候,前者更容易獲得支持。
“這事吧,我實話實說啊,嘉谷訴諸法院,官司好贏,但執行起來也絕非易事。真要強制執行,農民一旦抱團抵制,鬧成群體**件,誰也只能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胡主任終于是忍不住了,想勸說齊政。
在胡主任之前,齊政其實已經接到了數位市、省高官的溝通電話。
齊政不是沒想過有官方的介入,也不是沒想過,會有強大的壓力。
如今,事情不過是如預想的那樣,發生了而已。
的確糟糕,但就像是齊政預想的那樣,糟糕的情況,總會發生的。
然而,齊政依舊不知道如何回答。
因為他的答案,注定是不會令人喜歡的。
然而,總要有人,去做那些不令人喜歡的事。
齊政搖頭,但想到電話另一頭的胡主任也看不到,轉眼道:“我的胡主任啊,我也想息事寧人,但現在的情況是,嘉谷根本沒法息事寧人。”
胡主任詫異萬分:“怎么說?”
“你知道起異心的嘉谷系合作社有多少嗎?”
“嗯?”
“目前查明的,有超過三百家嘉谷系合作社有退群意向,而且都還是偏大型的合作社。”
“嘶……”電話里傳來對方的吸氣聲。
這個數字,讓胡主任也說不出話來。
作為嘉谷的支持者,他還不知道合作社在嘉谷體系中的基石作用嗎?超過三百家嘉谷系合作社起了異心,一不小心,嘉谷體系是要出大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