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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名副其實的“狗腿子”,武鐳童鞋很盡職盡責,他知道嘉谷耗時耗力打官司,甚至打得全國皆知,為的不過是二字——警示!
而媒體,在這個過程中,是可以且應該扮演積極作用的。
相比于搞各種噱頭,他更愿意讓自己的發聲,表現一些正面意義。
在“武鐳們”的發聲下,這起仍舊未完結的官司,確實已經開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缺乏守法意識農民們看到新聞,開始真正意識到要履行合同條款的基本義務,他們可以“任性”,但后果可能是傷人傷己,得不償失。
當然,這種認識還很淺薄,在面對利益得失的關鍵時刻,大部分人可能會輕易將其拋在腦后。但只要有部分農民聽進去了,法治治理的盲區就少了一部分。
涉農企業看到新聞,也不無收獲。就算是嘉谷這樣的龍頭,依然免不了會吃虧。一個教訓就是在與農民簽訂合同初期,也必須強調相應的違約責任。“先小人后君子”不能完全防止出現這樣不愉快的情形,但能很大程度上減少這種情況的出現。
而相比于上述兩者,有一個受影響同樣不小的主體,是容易被忽視的——地方政府。
嘉谷與違約合作社的這樁官司,已經被當做一個典型案例,在地方政府農村經濟發展培訓中反復被提及。
合作社是引導農民走向市場的一個重要途徑。如何扭轉“違約”的挫折局面,是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個迫切課題。
不僅僅是農民違約,還包括企業違約——市場經濟是信譽經濟,不講信譽的企業,遲早會被市場淘汰;不講信譽的農民,也很難真正進入市場。
嘉谷這個案例,在方方面面上,都提供了參考點。
首先是嘉谷做得好的一面:
對涉農企業和農戶簽訂的合同就要有針對性的審核,確保合同合法、合理及實際履行。譬如訂單農業合同中的價格應該確定一個合理的幅度,不要定的太死,使農民不因價格走低而隨意違約——也是官司爆發出來后,人們才知道,嘉谷系合作社的違約不是因為嘉谷將價格定得太低,而是合作社方面貪心不足,否則,數以千計家合作社,也不會只有數十家跳出來。
另外就是,一旦違約,就必須按照合同條款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以此來維護守法者的合法利益,政府要引導規勸農民遵守合同,而不該“好心辦壞事”——這一點,在嘉谷的案例中,有正面的例子,也有方面的例子,但好在最后都達成了共識,法治籬笆必須得緊得嚴!
對于嘉谷做得不夠好的一面,政府方面也要大力宣講《合同法》,強化農民的合同意識和信譽觀念……
還有一個嘉谷也想不到的影響——盡管輿論對于嘉谷強硬的態度不免有爭議,但恰恰是嘉谷這種能扛事的態度,讓不少地方政府更加歡迎嘉谷的投資。因為作為聯結千家萬戶農民利益的龍頭企業,不僅要效益好,還要能鎮得住人。不然,屁大點事都要政府調解,正事都不用干了。
當然,這些可能會影響深遠的變化,尚在南方桂省的齊政暫時是不知道的。
不過,當有不止一名的人大代表,因為這樁轟動的官司,提交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訂提案》,齊政知道,更深遠的影響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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