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本是私有的,這些大地主大官僚們占有大量土地之后,還開始兼并農民的土地,沒等農民死,他這一百畝地就沒了,被兼并了。這一被兼并,國家就找不著口分田再往下分了,新出生的人就沒地了。
沒地了,我的租庸調就交不了了,農民就只能逃亡,逃亡后,政府的租庸調就收不上來,國家就沒錢了。整個連鎖反應就是,政府直接分配的土地減少,均田制無法推行,租庸調制也無法維持,直接影響到了國家的財政收入。
在這樣的背景下,為了提升朝堂的收入,劉晏提出來了這兩稅法。
這兩稅法說白了就是每戶按資產交納戶稅,按田畝交納地稅,然后一年分夏秋兩次,兩稅指的就是戶稅跟地稅。另外,還有一個意思就是一年收兩回,夏天一回,秋天一回,一年分夏秋兩次征稅。
兩稅法改變了自戰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征稅標準。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表明封建政府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
原來的租庸調制,它的收稅標準是以人丁計算,每個成年男子授田一百畝,每年為國家交一百五十斤糧食,兩丈四尺絹布。有你這個人,就有國家的一百五十斤糧和兩丈四尺絹布。意思就是,哪怕當年國家分給你的地已經被兼并了,地都沒了,但是只要你人在,照樣得交。那你唯一的選擇只能是逃亡。
那么被兼并的地到哪里去了?到我這了,因為我勤勞致富。
我們家八個兒子,你們家就兩個丫頭,所以你們干活干不過我們家,最后我們家發了財了,把你家地兼并過來了。但我怎么交稅?我還是按照我的人頭走,就算我現在有四千多畝地,我還是按照兩丈四尺絹布,一百五十斤糧這么交,因為我就一個人,你也是一個人,我交的和你一樣。
所以那時候是按人丁為主,而現在則按照土地財產為主,你有地的你多交,你沒地的就少交,甚至不交。沒有土地的商人,交總資產的三十分之一。
這樣一來就表明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放松了,原來租庸調制、兩稅法不允許人口流動,你這一百畝地在河東道,你人跑河南道去,我跟誰要稅去,你的地在哪,人必須在哪,地在人在。
實行了兩稅法之后這就無所謂了,你愛上哪上哪,因為誰占了這一百畝地,我就跟誰要稅,你可以隨便流動。
如此一來,你在這沒有地,可以上有荒地的地方開發,在一個地方的地被兼并了,你可以去任何其他地方,這就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對生產發展是有利的,兩稅法實行的好處就體現在這里。
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劉晏才敢于在這個時候提出了這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