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這幾次里里外外的改革和征伐,李倓更加知道了安靜日子的可貴,他最終發現之前自己非得把倭國滅了,非常有可能是自己從前世帶過來的情緒。
在前世,你要是問一個華夏兒女自己最痛恨的國家是哪一個,那肯定絕大部分人說出來的都會是倭國,所以李倓才要在這個時代給華夏找回一個公道的,而這個公道找回來了之后,李倓覺得自己壓根就沒有什么心思再去其他的地方征伐。
他覺得大唐的百姓們的確是應該過上一些個安穩的日子了,自己也應該過上一些個安穩的日子了。
在他完全拿下了倭國之后的一段時間,在百姓中還是時不常的就能聽到一點劉晏的新政,其中比較知名的一個,就是李倓之前稍微給劉晏透漏了一點的兩稅法。
其實這兩稅法本來就是大唐的一個政策,在李倓看來,這個政策那的確是個好政策,但是前世這個政策出來的時候大唐已經快要到了不行的時候了,算是個生不逢時的政策,雖說也讓大唐短暫的變好了那么幾天,但是最終還是治標不治本。
其實之前李倓就已經提出來了一些個跟這個有關的政策,算是為這真正的兩稅法的實行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從大唐最開始的時候,其實這個稅收政策就一直存在這一些問題的。
一開始大唐是沿用了北魏的租調制,規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
以庸代役的制度開始部分推行,但是這個有年齡限制,五十歲才可以納絹代役,不到五十歲的話,該服徭役你還得去。唐朝以輕徭薄賦的思想改革賦役制度,實行租庸調制。谷物叫租,絹和布叫調,服徭役的期限內如果想不去服役的,用納絹或布代役叫庸。
唐朝的庸不再有五十歲的年齡限制,甭管多大的人,只要不想去服徭役,都可以納絹代役。本來,在農忙季節如果大規模征發徭役,就沒有人種地,會誤了農時,現在不愿意去的人可以納絹代役,留著勞動力去種地,多有好處。
租庸調有一個前提,我給你交租、交庸、交調,前提條件是你給我土地。
你不給我地我拿什么交租子,布帛是地里種出來的,得種麻才能紡麻布,種桑樹才能有絹子。但是中國古代的土地是私有的,歸地主所有,那么國家要給百姓分配土地,這個待分配的土地是從哪來的,顯然不能把地主的地給沒收了再去分。
途徑只有兩個,一個是新開墾的,再一個就是大規模的戰亂之后,人口大量死亡所形成的無主荒地。不過,隨著國家承平日久,人口增加,無主的荒地幾乎沒有了,新開的地也夠戧,能開的差不多都開完了,那要去哪里拿土地分給百姓呢?
這時候朝堂上就有了新的應對措施,它規定,每個成年男子二十畝永業田,八十畝口分田。二十畝永業田可傳之子孫,八十畝口分田,死后得歸還給國家,然后國家好拿去再分配。拿口分田去再分配,想得是挺好的,問題是到了天寶年間,土地買賣和兼并之風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