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不能全部都是固定形式的,這樣會讓更多的官員們提前有所準備。
而對于官員的考慮,就必須是具有隱蔽性的,突襲性質的考核。
只有在官員不知情的前提下,才能看到最真實的情況。
最好的辦法就是自己微服私訪,親自去看。
但天下那么大,顯然是看不過來的。
若是單獨組建一個部門,又需要防止權力過大。
那么最好的辦法自然就是輪轉制,讓負責前去考核的官員,在出發之前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要去哪里,這樣自然能夠避免一些勾結的現象。
若是為了圖穩,可以多派幾個人去,相互之間分批過去,相互不知道彼此,只有多者得到的答案相差不大,才能證明是真實正確的。
但是……
很難……
王不餓有意推舉科舉制度,但一項制度的形成,不可能是一兩年就能搞定的。
現在連學舍都還沒開始建造呢,所以,哪怕現在就開始建造,第一批參與科舉的人,至少也得是在十年之后。
所以現在的漢國,用的依舊是察舉制,只不過現在的察舉制還沒有達到最完善的時候。
基本上就是地方官員負責選拔,這個流程也就是一級一級的往下走。
漢隨秦制,現在在行政方面還沒有什么太大的變化,依舊還是延續了秦朝的制度。
五家為一伍,兩伍為一什,十什為一里,十里為一亭,十亭為一鄉,十鄉為一縣,十縣為一郡。
有些地方可能沒按照這個走,但大多數都是這樣的。
每三年每個里選出一人,然后亭長對這些人進行考核,從中挑選出三人,于當年下半年報到鄉里面,年底之前,鄉有秩(管大鄉)、鄉嗇夫(管小鄉)再從通過第一輪選拔的三十人中選出五人上報各縣。
次年各縣要對這五十人進行更加細致的考核,而這個過程長達一年之久,最終選出不多于五人上報到郡里。
到了第三年,郡守再用半年的時間去復審挑選,從五十人中,挑選出合適的人上報到洛陽吏部。
吏部基本在年初就通知各郡考核的時間,反正是在第三年下半年。
這時候各地挑選出來的人才會前往洛陽進行最終的考核。
就是論策,給你一道題目,答對了可以為官,答不對哪來的回哪去。
郡守推薦沒有名額限制,如果他愿意,可以把五十個人全部報上去。
但只有傻子才會這么做。
察舉制!
察舉制!
有察,有舉,有制度。
若是你推薦的人通過了考核,若將來他犯了罪,不論輕重,對推薦他的官員都會有很大的影響。
而根據犯罪時期的級別,影響到的級別不同罷了,若是犯案時是縣官,那么影響最大的就是當時舉薦他的縣令,以及以下的官員。
而這種制度,又會帶來另一個隱患。
犯罪了舉薦他的官員要受到牽連,那么這些官員若是還活著,必定會想辦法掩蓋,從而形成另一個朋黨。
當然,大多數時候長官只是掛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