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收拾他干什么?逛青樓,玩戲子,這樣的男人多地是,跟你有什么相干?再者說了,男歡女愛,姜太公釣魚,愿者上鉤!除非你對阮玲玉有興趣,否則何必插手呢?”
“我對她有什么興趣!是唐季珊先惹事,將我秦家列入富豪榜!”
“喂,你還真準備插手啊?”
秦笛深吸一口氣,對不遠處的晏雪道:“找個人通知唐季珊,讓他給我道歉!”
晏雪成了貼身秘書,下面還有小秘杜蓉和杜蘭。
杜蓉去跟青幫頭目杜悅笙一說,立馬就能傳到唐季珊耳朵里。
這時候,杜悅笙的勢力越來越大,已經超過了黃金榕和張嘯林。
第二天下午,唐季珊得到消息之后,腦袋有些發蒙:“什么?讓我過去道歉?開什么玩笑?我可是留學海外的精英,豈是一個花花大少可比?再者,我只是隨口一說,被人登在報紙上,就連蔣宋孔陳都沒出面,秦家沒官方背景,憑什么挑我的毛病?哼,不睬他!”
秦笛仔細演算了一遍,得出大致的結論:“阮玲玉屬于藝人,不屬于政治人物,她的生死不影響歷史走向。她跟徐志摩不一樣,徐志摩和胡適代表資產階級,是左聯文誅筆伐的對象,也算是半個政治人物。阮玲玉只是拍電影的女星而已。”
于是,他來到百代公司,翻出1926年阮玲玉剛出道時所簽的長約,仔細研究了一陣子。
當初他買下百代公司,親自撰寫了公司章程,將簽約歌手分成長約和短約,長約10年起步,規定女歌手的婚姻必須是隱婚,而且一旦結婚,十年之內,不能離婚再嫁,否則影響歌手的聲譽,必須賠償公司大筆金額。
這個“大筆金額”,純粹是霸王條款,按照歌星的影響力,分成三個檔次,最高賠償100萬元!
一百萬元對秦笛來說是小數目,對普通的歌手來說就是天價了!即便是阮玲玉這樣的影星也拿不出來!唐季珊能拿得出,卻未必舍得花巨資贖人!對于商人而言,到底有沒有真愛?什么樣的女人值100萬?同樣的價錢,能找多少黃花閨女?
秦笛將這件事吩咐下去,百代公司經理周天麟不敢怠慢,當天便將阮玲玉叫過來,詢問她的婚姻狀況,對她跟唐季珊交往提出嚴厲警告!
“阮小姐,按照協約規定,你如果離婚再嫁,要賠償公司100萬元!”
阮玲玉一聽就哭了,她當初簽約的時候才16歲,哪里能想到這么遠?
“周先生,這協約是賣身契,不能算數的!”
“阮小姐,我公司聘請了魔都三位大律師,就算打官司你也會輸!”
“周先生,求你放我一馬。我好不容易找到真愛,寧死也不愿放棄……”
“阮小姐,你跟公司簽的十年長約,截至1936年底結束。你只要再等三年,就可以隨意嫁人,難道連三年你都等不了嗎?”
阮玲玉自殺于1935年3月8日,如果拖到1936年底,她應該不會死了。
阮玲玉哭哭啼啼地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