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干出一點事。
思來想去,關煌干脆從自身專業出發,選了一個課題。
《關于高度關注對信用卡透支行為處理異化現象的建議》
按照《刑法》第196條規定,惡意透支的,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刑期分為三檔:五年以下(數額較大),5-10年(數額巨大),10-無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
相關司法解釋: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據關煌模糊的記憶: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犯罪案件,近幾年呈現爆炸式增長態勢。
是一個細思極恐的事。
大量的年輕人被推向社會的對立面。
于是,關煌自費進行了一番調研。
有大發現。
因為透支行為都有記錄,導致此類案件的客觀證據容易取得。
另一方面,在實踐中,此類行為入罪門檻低、尺度掌握寬松,許多事實上沒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人也進行客觀歸罪。
使得許多普通人(尤其是年輕人)背上了罪犯的標簽,影響了司法公信力。
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犯罪案件成為定罪“大戶“。
有的地方,該罪已成為數量排名第二、第三的犯罪,且不少被告人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關煌就聯合郁珊,專門寫了一份內容詳細的提案。
建議監管部門及時修改相關解釋,提高入罪門檻和定罪起點。
同時,要嚴格限制惡意透支型的詐騙罪適用用。
比如,透支時沒有騙錢不還的目的,僅為滿足正常經營、日常生活需要,事后因為偶發事件或極其特殊原因不能及時還款的,不能認定為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
要防止透支10萬元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合理現象出現,至少提高到透支50萬元以上,和其他詐騙類犯罪以及(欺騙型)貪污罪的處罰大致協調。
……
兩人經常在一起撰文,彼此間輕車熟路。
通常由關煌提出整體文章架構,郁珊執筆。
從13年到現在,四五年時間,零零散散發表了二十多篇論文。
從學術新人到非知名學者,一路走來,還算平坦。
中間,因為關煌的原因,知名度破圈一次。
但很快就被大眾忘記。
學術論文太枯燥了,也只有圈內人看看,
90%以上的人是沒有耐心看完一篇文章的。
如果是大眾傳播領域,背靠超人的影響力,兩人肯定是令人羨慕的神雕俠侶,一舉一動都能產生巨大的影響力,
但在學術圈,只是一對略有小成的學者,
離頂級學術大佬的距離,還有十萬八七里。
畢竟,發文章容易,想要說服人心很難。
……
關煌在她屁股上捏了一下,“你辦事,我當然滿意了。”
都是老夫老妻了,郁珊也不扭捏,幫著男人把腳上的水擦干凈,開始按起來,“真的?”
關煌半躺著,“這還有假?”
郁珊:“悅悅的事怎么處理?”
關煌踩了一下大白兔,“不是說好了嗎?還有什么變化?”
郁珊嚶嚀一下,掐了一下他的腳,“煩人。”
“哈哈。”
郁珊:“總覺得不是那個味。”
關煌看著眼前的少婦,腦海中閃過過往的圖片,
“別想那么多,娥皇女英,千古美談。”
郁珊無奈,“太便宜你了。”
關煌笑,“這都是命中注定的。”
“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