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律師口中說的“另案”,是兩千多家門店同時報警自己的專柜被盜事件,被告律師的意思是只有找到了小偷之后,才能決定這件案子的性質。
每時每刻的代理律師又舉起了手,“我反對被告律師的說辭,法官大人。”
“如果被告律師沒有確切有效的證據能證明他的觀點,那么我要控告他誹謗。”
法官皺了皺眉,這一次他沒有立刻就支持原告律師的控訴。
因為他知道,被告律師說的不一定就是錯的。
一下子全國各地出現了兩千多起“詐騙案”,更離譜的是對方什么都不要,就是把每時每刻的專柜拖走了,要說這和每時每刻沒有一丁點的關系,那絕對是不可能的。
甚至法官都想到了每時每刻,或者說林奇就是按照那些傳票上提及的原告方去安排,不然哪有那么巧合的事情。
絕大多數狀告林奇的原告,都被騙走了每時每刻的專柜?
但聯邦是一個法制的國家,每個人都可以擁有任何的觀點,甚至有人現在蹦出來說總統其實是外星人,他的目的就是為了控制這個世界都沒有任何的問題。
在任何場合發表自己的想法是憲章賦予每個聯邦人最基本的權利,但你想要你的主張,你的觀點,獲得司法的支持,就必須拿出證據來。
有人會覺得這很蠢,誰都知道這一定和每時每刻有關系,還說要什么證據,這肯定是包庇行為。
可話說回來,如果因為“大家認為”就可以不需要證據,資本家的“大家”數量絕對比普通人多的多,那么是不是以后資本家說什么就是什么了?
所以有時候看來是刁難普通人的規則,實際上反而是為了更好的保護普通人。
被告律師說的事情是不是事實,不重要,重要的是證據。
法官看向了被告律師,“你如何證明你說的這些。”
被告律師搖了搖頭,“我無法證明,所以我希望能暫時推遲這場官司的宣判時間,并且在詐騙案結束后增加一場庭審,重新來審理這件案子。”
法官很猶豫,一旦他作出了決定,后面其他的法庭,其他的法官有可能都會以他的決定作為參照,這也是司法界的共識。
收起來好像沒有什么,可反過來對每時每刻來說,他們就成為了受損失的一方。
法官抬頭看向了原告的律師,這是一個很細微,很有深意的動作,他是在告訴原告律師,你可以反對了,我會支持你。
這種表態像是某種潛規則,行外的人對這些規則,這些小動作都不了解,原告律師應該了解。
可令人有些意外的是原告律師居然沒有提出反對意見,就像是……他似乎也在支持這樣的決定。
“暫時休息十分鐘,我們要討論一下是否支持被告的主張……”
法官敲了敲木槌,和一眾人從側門離開了,他們得搞清楚每時每刻在搞什么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