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我對律法想得有些簡單了……”呂武在沉思。
他得知晉國量刑,第一時間的想法是太重。
這就有點“對壞人的仁慈,是對好人的殘忍”的傾向了。
道理難道不是那個道理嗎?
只有心懷歹意的人,才需要害怕律法的嚴苛。
沒想犯法的人,擔憂個什么勁???
呂武開始回憶自己的所聞所見。
晉國也沒有隨處可見身體殘缺的人。
他所了解到的是,大多數身體殘缺的人,一般還是在戰場上所導致。
只是,動不動就斬指、斷臂、斷腳、挖眼、割鼻、割耳朵……,殘骸人的身體,真的好嗎?
人沒有再生的能力,肢體斷了就是斷了。
侮辱性質的挖眼睛、割鼻子、割耳朵不妨礙繼續勞動。
手指、腳趾,斷了手腳,這些則會。
沒有勞動力,人還能喘口氣,會增加親人負擔的吧?
另外一些諸如掛掉胡須和剃掉頭發,以呂武來看跟沒處罰沒區別,現在的人卻當成是一種社會性死亡的懲罰。
呂武問了一句有沒有公示。
士魴答曰:“法不明,何為法,何以行?”
律法的制定就是要讓人知道,什么事情做了會遭到懲罰。
不是制定完律法之后,等著別人去犯法了,才告訴誰犯了哪條律法。
意思就是這么個意思。
呂武心想:“道理是這個道理,誰能記得住那么多啊。”
這一點倒是他錯了。
現在又不是現代。
現如今追求的是三言兩語就將事情整明白,復雜的事情簡單化。
更直接一點的說,大體上規范干了什么會遭到什么樣的懲罰,沒一條又一條的細化。
到了刻板辦事的人手里,干起事情會相當的簡單和直接。
一旦落到了懂得操作的人手中,擁有很多解釋方式的律法,看是怎么個解讀方式了。
這個也是細化與籠統化之間的差距。
現在公示律法是寫在顯眼地方的墻上,一般是在城門這種進出口的位置。
呂武有點印象。
某次進出城池時,看到有人在向黎庶大聲公布出臺了什么新的律法。
這個就是士魴所說,律法是用來阻勸不要去犯法,一旦犯了法就要遭到什么樣的懲罰。
陰氏那邊,一樣會有專門的“胥”在干同樣的事情。
不是沒寫在顯眼的地方。
主要是,也要人人都認識字呀!
不識字,只能聽別人念咯。
幾次交流下來。
呂武有點概念了。
現在制定律法不能太復雜。
一旦太復雜,別人搞不懂里面的道道,不知道干了什么是犯法,跟沒制定壓根就沒區別。
歸納起來就是,要簡單、粗暴又直接!
呂武與士魴三天兩頭接觸,談什么外人并不知道。
各個家族的理解是,陰氏開始和范氏勾搭了。
某次。
國君著實是忍不住,問道:“卿與下軍佐商議出征秦國一事?”
啊?
主要是在聊律法的事情。
出征秦國的事宜聊得比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