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山虛:“我只是過來和小先生打聲招呼,身為鎮守畋獵園林的將軍,我有責任將這里發生的一切意外,如實上報國都中諸大人。回去之后我就立刻派人趕往龍馬城以及國都,如實稟告并公布此事。”
寶玉:“那位君女,恐怕不會樂意的。”
公山虛:“我只能這么做,她若是在游獵時出了意外,我是要擔責任的,但我身為游獵將軍,卻不能聽她的號令。”
寶玉望了望那已經被踐踏地不成樣子的大片田野,突然道:“今日之事,以國中禮法,宮媛當受何等責罰?”
公山虛聲音有些發顫,猶豫了片刻但還是答道:“刖刑。”
在這種農耕社會,糧食生產是維系整個國家運轉的生命線,人們絕不可以隨意踐踏青苗。若是無意為之,將受訓斥;有意為之,將受責罰;故意在春耕時毀壞大片青苗,則是很嚴重罪行,當受刖刑之發。
所謂刖刑就是砍腳,初犯砍一只腳,再犯砍另一只腳,若是罪行特別嚴重,則同時砍去雙腳。宮媛身為君女,深受國君喜愛,真把她的腳砍掉的可能性不大,因為還有留情開恩一說。其人的身份尊貴,也有機會躲過這種刑罰,而以其他的方式來替代補償。
但就算是國君,也只能赦免宮媛所受的刑罰,而且還要找出表面上足夠說服人的理由,卻不能抹去宮媛的罪名。也就是說在春耕時放肆行兇、故意毀青苗之罪不可改變,她最好的下場,也不過是被定罪而脫刑,這已經是一種特權了。
宮媛其實本不必如此,那蛟馬只是一頭畜生,不論其有沒有靈智也仍然是畜生,剛開始踐踏青苗的是它,而它已被寶玉所殺。假如宮媛問清楚情況,表示愿意賠償,也便能大事化小,更沒人會去追究她什么。
可是她又帶著車駕、率衛隊踐踏田地來捉拿寶玉,罪名便坐實了。至于后來又裹脅軍陣動手,則罪名就更大了,就看有沒有人去認真追究、這件事情會不會被公開。
寶玉又問道:“射出那一箭的衛隊長,又該受何刑罰?”
公山虛這次回答地很干脆:“斬刑!如果他供出是受人指使,那么指使者便與其同罪。”想了想又補充道,“其實沒有那一箭,他和那些衛士們也當受刖刑。”
寶玉:“哦,那倒是有點冤了,他們只是聽從宮媛的命令。”
公山虛卻搖頭道:“不冤,一點都不冤!衛隊的職責就是保護君女,也包括勸誡阻止她不要有過失,而不是縱容協同她犯下罪行。宮媛并無生殺之權,她若是對衛隊不滿意,也頂多是要求撤換。可是衛隊不能未能阻止君女,還跟隨她踐踏田地、行兇拿人,便是同罪了。”
寶玉追問道:“那些衛士都會被砍腳嗎?”
公山虛又答道:“這倒也未必,只是罪名和相應的刑罰如此,但根據國中禮法,這等不涉及謀逆以及人命的毀財之罪,只要他們能認罪悔過,并賠償受害者的損失,刖刑也可從輕改判為杖刑。”
寶玉點了點頭:“將軍倒是一個明白人,事情看得很清楚。那么依你看——我又該受什么責罰呢?”
公山虛想了半天,這才答道:“您鬧了這么大的動靜,居然無罪可究,就連想公開緝拿您都不好辦。至于您踢君女的那一腳嘛……不說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