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彭向明就知道,經紀人是真的很有用的。
而且越專業越好。
胖哥孔泉為了表示誠意,在雙方談妥之后就表示,可以先不簽經紀約,讓他直接以經紀人的身份先去談,如果彭向明對他的談判能力,以及談下來的最終結果滿意,那雙方的經紀合約再簽也不遲。
于是,事先電話約好了第二天上午九點半開始談,彭向明他們九點一刻就趕到了地方,大家很快見了面,大鐘影視傳媒這邊的執行制片劉星語,把兩個人帶到了一間小會議室里,并且隨后就拿出了預備好了的合同。
一共四份,分別是彭向明擔任《三國》劇組音樂副總監的工作合同,和《滾滾長江東逝水》、《歷史的天空》和《這一拜》三首歌的授權買斷合同。
孔泉很認真地看過一遍之后,兩人就開始了逐條的討論。
是真的逐字、逐句、逐條的討論。
連一個詞條、一個定義都要爭。
比如,原合同上約定,某首作品授權給某某公司使用,這一點直接被孔泉駁斥,要求修改為給《三國》這部電視劇使用,而且要精確到電視劇編號。
劉星語大為光火。
于是孔泉開始據理力爭。
彭向明坐在墻角的位置上,目睹兩人你來我往的唇槍舌劍,最開始不怎么聽得懂,他實在是沒有相關的經驗,但他并不厭煩這個,反倒很耐心地旁聽。
慢慢的,隨著兩人的爭辯,他就逐漸鬧明白了——按照原合同的規定,作品直接給了公司,人家想怎么用怎么用,而如果按照孔泉的要求修改之后,這個使用范圍就被一下子壓縮到了《三國》這部劇本身。
那么,不難假想,如果將來他們要拍個什么衍生劇,比如《三國之趙云傳》什么的,那就不可以再用這個作品和旋律了,要用也可以,再談一次授權。
再談一次授權,那當然就得再給一次費用。
劉星語顯然一眼洞悉了孔泉的意圖,堅持決不讓步。
雙方一度劍拔弩張,在彭向明這個旁觀者看來,甚至是眼看就要談判破裂的感覺,但忽然的一下,孔泉提出,如果要授權范圍擴大,也行,但仍需要標注,僅授權給《三國》系列電視劇及其衍生劇使用,并且費用要增加。
有了剛才的理解,這一次彭向明眨眼間就鬧明白了:將來如果他們要拍個什么《三國赤壁》的電影,或者紀錄片什么的,就也不能用自己的作品了。
談來談去,又是劍拔弩張,但很快孔泉就又退了一步,表示如果按照原合同的授權范圍,那么一是授權費必須增加,二是作者必須保留授權給其他歌唱者演唱、并結集出版的權力,當然,不得再授權給任何的影視類作品等競爭體使用。
所以,只是單次授權,不是買斷。
劉星語猶豫片刻,加上了一個條件:如果作者要將該作品授權給其他任何演唱者演唱,則不得使用《三國》的劇版編曲,這一版編曲,是屬于公司的,而將作品另外結集出版成別的唱片,也遵循此理,且該唱片出版,需要在《三國》原聲碟正式上市滿三年之后……
孔泉緊接著就提出:《三國》的劇版編曲的版權,理應屬于編曲者,也即彭向明,它和詞曲一樣,僅僅只是授權給《三國》使用。
劉星語又說:合約一旦簽訂,將聘請彭向明擔任《三國》的音樂副總監,會給出創作費用,所以這部分創作的版權,理應屬于出資聘請的劇組方。
…………
僅僅只是一個授權范圍,這大約是這次合約談判的基礎和前提,兩個人就你來我往的爭了二十多分鐘,雖然彭向明一開始糊涂,但后來越聽越明白,當然,他也就不難發現,孔泉雖然提起問題來咄咄逼人,但其實他卻一直都在退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