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逸繼續看相關的法律文書、相關的監管案例。
第三位被處罰的市場經理則是因為和客戶合謀,變向突破了私募基金募集的最低門檻,所以才被處罰的。
陳逸知道私募證券基金的最低投資門檻是一百萬元,但是一次性拿出一百萬元來做投資,尤其還是私募證券這種不公布持倉股票的投資,如果不是對基金經理有一定了解,如果不是自己的家底十分豐厚,那么對于一般人來說都是比較困難的。
這其實也很正常,私募基金設置這樣的一個門檻就是因為私募基金的風險比較高,不適合風險承受能力很低的大多數人,正常這樣的一個資金準入門檻是可以起到一定的過濾效果的。
但是很多人只看到私募基金可能獲得的收益,但是并沒有考慮到私募基金可能會面臨的風險,于是就想方設法的突破這個最低門檻的限制。
而基金公司的市場人員因為提升銷售業績,自己會有更多的提成,會有更多的收入,也有動力放寬標準讓客戶購買產品,這樣基金公司的市場人員及很有可能和客戶一拍即合,合謀變向突破監管機構設定的最低標準。
這個第三個被處罰的市場經理就是這個情況,按照法律文書之中寫的內容,這個市場經理主動告訴客戶可以多找幾個人湊一百萬,最終掛在一個人的名下來購買公司的產品,那個客戶也是十分心動,就找了七八個人一同湊了一百萬,期初還是好好的。
但是之后因為其中一個人著急用錢想要將產品贖回,將自己的錢拿回去,但是有的人不同意,想要繼續持有,本來這種事想要繼續持有的人給那個想要贖回用錢的人一筆錢,將他所持有的部分劃到自己名下就可以了,但是因為暫時拿不出那么多的錢,所以沒有辦法。如果想要贖回一部分的話,因為贖回后的市值不到一百萬,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如果贖回之后剩余的金額不到一百萬,那么就必須全部贖回。
有人想要贖回,有人不想贖回,那個小群體之中自然就鬧出了矛盾,但是因為產品是掛在了不想贖回的人的名下,所以那個想贖回的人也沒有任何辦法,只能拿著當初他們幾人私下簽署的每個人按照出資金額占有不同份額的協議去找了監管機構,希望監管機構能做出評判,經自己的錢拿回來,監管機構一看這還了得?這可是明目張膽的違法違規呀,于是監管機構介入了調查,第三個市場經理也就因此受到了處罰。
陳逸看的是眉頭直跳,雖然他不認識這些人,但是七八個人一共湊出了一百萬,平均下來每個人都是十多萬,這些錢都掛在了一個人的名下,可想而知是有多么的信任,這種情況下,這樣的關系最終竟然走到了被迫找監管機構調解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