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喜祿微微一嘆,又給兩個人的杯子重新滿上四分酒,這才說道:“阿…阿蘭懷孕了。”
“阿蘭?不是你一直在談的對象嗎?懷孕是好事兒啊!那就趕緊奉子成婚啊,怎么還愁眉苦臉的?”韓春雷欣喜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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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回音。
看張喜祿的表情,沒有半點高興的樣子。
韓春雷問道:“喜祿哥,是不是不夠結婚的錢?”
“不是。哎……”
張喜祿郁悶地搖了搖頭,又嘆了口氣,才道,“不是鈔票的是兒,阿蘭是六|四年出生的,今年才十六歲。連扯證的歲數都不夠,我倆結得哪門子婚?”
“阿蘭才十六?我靠,張喜祿,這你也下得去手?”
韓春雷也聽說阿蘭很年輕,但沒想到她的年紀會這么小。
“我……”
張喜祿有些難為情,沉默了一會兒,才道,“我和阿蘭是正正經經搞對象,準備要娶她的,又不是隨便玩玩。再說了,十六歲怎么了?虛歲都十七了,滿十八就能扯證了,我們倆也就早了一年。現在都流行自由戀愛,我這結婚前不得談個戀愛嗎?”
滿十八就能扯結婚證?
韓春雷這才意識到,自己又忽略了兩個時代的差異。
在后世,十六歲是讀高中的年紀,跟花兒一年鮮嫩,這要談戀愛的話,那就屬于校園早戀。
通常大學畢業是二十二三歲,所以到了二十五六歲,才會被“父母們”認為是最適婚的年紀。而在一些一線城市,過了三十才結婚,也是常見現象。
而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這會兒,人們結婚觀念普遍很早。
女性滿十八歲就可以登記結婚。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阿蘭如今是十六周歲十七虛歲的年紀,和張喜祿偷吃禁果,倒也不算太早。
所以張喜祿說起來,自然是堂而皇之。
韓春雷問道:“那你們現在是怎么個打算?”
張喜祿道:“我打算把孩子打了。但我去醫院問過了,打胎不但要結婚證,還得有單位的介紹信。就我和阿蘭這情況,連結婚證都沒有,更別提介紹信了。”
阿蘭是在香港人的廠子里打工,壓根沒有介紹信這個說法。
至于天樂歌舞廳,倒是掛靠在街道的企業,其實一定要開個介紹信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張喜祿和阿蘭都沒有結婚,誰敢擔這個責任給他開這個墮胎的介紹信?
況且開了也沒用,沒有結婚證,醫院也不會接受的。
說到這兒,張喜祿又自斟自飲了一杯酒,惱道:“我和阿蘭沒結婚證,哪家醫院都不敢接手。我找了豪哥幫忙,但他也找不著路子。所以我今天才來你這。”
這回,韓春雷終于聽明白張喜祿的意思了,他哭笑不得地問道:“喜祿哥,你不會是想讓我,幫你們找墮胎的路子吧?”
“嗯呢。”
張喜祿重重地點了下頭,道:“我在深圳這么些朋友里,就屬春雷你最有本事了,而且你現在生意好,人面廣,所以我就想問問你……”
“靠,你也太高看我了吧?”
韓春雷覺得這事,顯然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范圍。
而且,他認為阿蘭肚子里懷著的,總歸是一條小生命,說打掉就打掉,這會不會有點太草率和殘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