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即,他問道:“打胎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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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蘭她自己也同意?”
“阿蘭?”張喜祿微微一怔,隨后搖頭道,“我……我沒問。”
韓春雷一聽,驚了,詫異道:“你連阿蘭這個當母親的意見都沒征求,就開始到處張羅打胎這事了?你是假酒喝壞腦子了吧?喜祿哥!”
韓春雷最后的語氣有些重,透著滿滿的憤怒。
張喜祿第一次見韓春雷發這么大火,忍不住心里一顫,訕訕道:“從阿蘭懷孕開始,我們倆就沒有聊過這個孩子的問題。”
“是沒有聊?還是不敢聊啊?”
韓春雷嚴肅道,“喜祿哥,阿蘭肚子里的孩子,是你們兩個人的。但她這個當母親的,也有權決定孩子的去留!”
張喜祿:“這個孩子來得太突然了,我也沒有做好心理準備,所以不知道咋跟阿蘭聊。”
韓春雷道:“喜祿哥,男人肩上要能扛事,要有擔當。”
說著,韓春雷上下打量了張喜祿身上一眼,問道:“你瞧你現在,穿搭整齊干凈,若不是阿蘭拾掇的,怕是十天半個月才換一條褲子洗一件襯衣吧?”
張喜祿嗯了聲,道:“是,都是她拾掇的。”
“你瞧瞧人家姑娘,都知道給你拾掇得這么干凈板正,說明這是一個能持家,會照顧人的好姑娘啊。”
韓春雷說道,“可是你呢,把人家整懷孕了,第一個念頭是張羅著墮胎,而且還不跟她這個當事人商量只言片語的,你這是人干事?”
“春雷,你這么說哥,哥真是臊得慌。”張喜祿低下了頭。
韓春雷:“我覺得你真該臊得慌,不管這個孩子是要還是留,你最起碼的,必須征求阿蘭作為母親的權利。哪有背著孩子母親,自己一個人在外四處張羅打胎的事兒?要是讓阿蘭知道,絕對傷心欲絕,人間不值得了!”
張喜祿:“……”
出租屋里的空氣,似乎凝固了。
張喜祿低著頭,想著事,沉默不語。。
許久,他才徐徐抬頭,鄭重說道:“這事哥錯了,聽你的,明天就找阿蘭商量孩子的事!”
“還明天?”
韓春雷翻了翻白眼,催促道,“今天就去!現在就去!人姑娘家未婚先孕,心里此時最是無助的時候,最需要別人關心,尤其是親近的人陪伴左右。你說你都拖這么久了,還沒給個正式的說法,讓她怎么不胡思亂想?趕緊去,現在就去!”
“行行行,我現在就去。”
張喜祿又給自己倒了杯酒,這回七分滿。
他好像要借酒壯膽似的,仰頭三兩口掫完,然后開門下樓出院子,直奔阿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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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文中阿蘭十八歲可以登記結婚的一些問題,這里要簡單說一下,在1981年之前,我國適用的是1950年頒布的《婚姻法》,當時的法定結婚年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注意,這里不是周歲。)
1980年新《婚姻法》把法定結婚年齡改成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
這一部《婚姻法》在1980年9月10日通過,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月1日廢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