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從一個半月開始,繼續往后服役,那就是每一個半月可以免一個家里親戚的租、庸、調,理論上如果全年不拿軍餉只吃軍糧給國家白當兵,可以讓相當于八個成年男人的家里親戚免除義錢糧役義務。
比如少男和女人算半個男人,一個人全年當兵,家里能有父親兄弟四個男丁免除錢糧役,外加八個女人和少年。
當然實際情況不可能免那么多,因為很多人家里沒有那么多兄弟值得他去免,那就拿軍餉發工資,少免一個人多發一個半月工資。
另外,正因為徭役如此值錢,如果是想花錢買不服役的人,要付出的就比較多了。畢竟按照前面的算法,一年的人頭稅才值十五天徭役,一年的天賦值三十天。
也就是說,四十五天的徭役,等于人頭稅三百錢的三倍,要繳九百錢才能完全不服役——不過這個價格實際上也比東漢時那種特事特辦的交錢免役要劃算了。
因為東漢時候的免役不是常態,要專門批復,官府允許你才能交,而且一次要繳兩千錢,比九百錢貴了不止一倍。也正是因為這里面的“計劃價”和“實際市場價”有太大出入,所以東漢中期有很多被抓徭役的有錢人選擇了偷偷買窮人冒名頂替服徭役,因為雇一個窮人幫你干個把月重活絕對要不了那么多錢。然后各種花錢冒名代役的鉆空子就橫行。
劉巴現在把價格降下來,顯然也是看到了“價格雙軌制”不可能穩定持續,不如把計劃價和市場價給并軌了——官府問你買多服役是這個價,你問官府買少服役也是這個價,幾乎沒有懲罰性差價,或者說有也很少,幾乎相當于一點手續費的程度。
同理,既然“田稅等于一個月的徭役”,那么田稅也就等于兩倍的人頭稅了,如果一個百姓不想種田,或者是荒年糧貴實在買不到。
他可以交六百枚五銖錢,按照“三百錢一石糧”的官方指導價代替那兩石應該繳納的糧食。
錢,糧,勞役,全部打通便民。官府只負責打擊囤積居奇的奸商,至于百姓允許今年哪個劃算就繳哪個,比如遇到豐年谷賤傷農,想交三石糧食不交錢,也行。
法令的最后,劉巴還草擬了幾個硬通貨與五銖錢的兌換官方指導價,以免這種“百姓自由選擇今年繳什么劃算”的制度實施下去之后,百姓因為太急需錢,而導致市面上錢荒、流動性不足。
這幾項硬通貨的官方指導價是這樣的:布帛錦緞皆以六丈長、一尺八寸寬為匹。實際尺寸與標準匹不同的,按實際面積折算。
標準蜀錦每匹指導價一千八百錢,一丈長也就是六分之一匹,就可以折抵三百錢即壯丁一年的人頭稅。
同理半匹三丈長,可以折抵人頭稅加兩石糧稅。一匹六丈,折抵租庸調全部,連徭役也免。
絲質的素帛按照每匹八百錢折抵,葛布按五百錢折抵,麻布按四百錢折抵,全部可以套進去換算。官府兜底無限量收購和賣出,全部打通。
李素看著看著,也忍不住拿出紙筆,在那兒按照各種物價極端情況反復推算,模擬“有沒有可能被奸商和豪強利用,囤積居奇炒高某一環的物價從官府處套利”。
但不管怎么算,劉巴這套換算似乎都有較強的自穩抗波動實力,應該不會出大漏子。
李素忍不住點頭嘉許:
“不錯,租庸調的折價按照二比三比一,兼顧換算簡單,又能體現每部分的真實價值,不容易被人惡意套利,子初兄也是做大司農的人才啊。你跟子瑜,一個勝在制度設計,一個勝在勸農勵桑,我都想建議大王將來把大司農的職位拆為兩部,一部管財政制度設計,一部管民政民生勸慰。”
光一個戶部的設計太簡陋了,發展生產的人做不好財稅制度設置,做財務管理的又不會發展生產。就該跟公司里面運營部門和財務部門分開才對。一個國家怎么能讓財務部管發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