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讓劉巴“按功率計征水力工業稅”,本意只是弄一個通行簡易、易于官商雙方理解接受、舞弊空間也小一些的計稅標準。
不過,這個條款細則落到劉備這么“以人為本”的君主眼中,卻讓劉備敏銳地注意到其背后額外的政治層面好處:
“這個按‘功率’,嗯,就是按‘人工替代效率’來折算征稅的辦法,還能額外獲取雇工百姓的民心……”
劉備敏銳地意識到,只要朝廷這么干,就能顯得‘朝廷收這個稅的最初目的不是為了斂財,而是為了保護赤貧百姓的就業機會”。
你看,那些為富不仁的奸商們,用機械力是為了節約成本、減少雇工。朝廷這是在懲罰用機器替代窮苦百姓就業機會的奸商,百姓不該歡欣鼓舞一下嗎?
另一方面,人類在因循守舊這個問題上,普遍是比較犯賤的。除了極少數的終生學習者之外,大多數人都不肯主動走出舒適區、學習新事物、使用新科學技術。
哪怕有好東西新東西,你求著他用,他未必用。
但如果你告訴他“用這玩意兒要付出代價,因為他能為你賺更多,但你的很多同行寧可頂著這個懲罰性的稅也要用”,那很多守舊派商人也趕緊屁顛屁顛去用了。
這么一征稅,也是變相提醒那些守舊工商業者:你的同行在偷跑!他們用了新的工業設備,一個工人的稅錢就能抵五個壯漢!
他用你不用,不用五年十年他就利滾利滾雪球生意越來越大,到時候你就競爭不過他被他擠破產了!不考慮趕緊也學對方偷跑起來?
很多不愛學習的人就是這樣,經常扯什么“發財的方法都寫在刑法里”了,卻沒想到,刑法也是不停修訂的,為什么就不加強學習、趁著一些行為被寫進刑法之前的時間差里,去充分利用呢?法不溯及既往的呀!
不過,李素這個不是刑法,只是稅法。把原先不要稅的東西變得要稅,你依然是可以做的,無非成本高了一點。但朝廷既然開征,就說明這么做還是有套利空間有利可圖的。
類似于要是把某一個寫進刑法的發財方法,從刑法里拿掉,然后改成“交錢就能做”,那肯定很多人會去學習怎么做。
就好比小孩子一個人在家,父母出門前越是皮鞭棍棒逼著他不許打游戲機,但只要父母一關門他就肯定打開游戲機。
而朝廷真正征這個稅的理由,其實根本不重要了。
伯雅這個招數妙啊,又收了錢,還在赤貧失業百姓那兒得了“劫富濟貧”的好名聲,還逼了提醒了守舊不用科學的財主豪強/去推廣這些要代價才能用的工業設備。
一舉三得!
最后這一條,從法理學角度來說,就是“法律的評價教育價值”的一種變種吧。不寫進法律里,不學習的人注意不到,不珍惜。
……
回味了一下劉巴這部分工業稅細則里那番雋永的高雅氣息之后,
劉備繼續往下看,了解一下目前財部核定的大漢境內各州郡在冊水力工業規模、水車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