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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車、繅絲、紡紗、鍛造、織機……這些大頭全部核算完之后,最后只剩釀酒和燒瓷這些“高精尖科技”。
劉巴對這些稅也是分兩類辦法管控:第一類是技術上已經眾所周知,無法技術封鎖的,也就是傳統的低度釀酒行業。
這個行業只能是比照鹽、茶的做法,直接比較低的價格賣生產額度給商人。其中商人私釀、少買酒引實際上多生產、偷稅漏稅……肯定都是差不清楚的。
所以,這部分只能是仿照包稅制,一塊牌照一年多少固定保底抄引額,真要是多釀也沒辦法,只能是指望地方突擊檢查和競爭對手舉報。
最后核定的價格是:凡是商人要經營賣酒業務的,一年至少按銷售五百石算,才能拿牌照。一張牌照按照每石二百錢的稅,就是十萬錢。
再往上,有各級年生產量的牌照,十萬錢起跳。所以連十萬錢稅都交不起的,就別做賣酒生意了。
而且朝廷為了節約糧食,也不鼓勵賣酒無序發展,基本上每個縣一共有幾張賣酒牌照,都是有總量控制的。
一個縣每有一千戶人口,才允許發放出去一張經營酒類的牌照。縣令如果敢超發,被觀察使和朝廷的監察系統官員查到了,是要遭到違紀懲戒的。沒有牌照的都算私釀,只能自己喝不能拿去賣。
高度酒和青瓷,就比較容易管控和算稅了,這些東西至今只有諸葛亮有專利。
劉巴最后核算的征稅價格,是“高度蒸餾酒,每一座蒸餾爐,凡年蒸餾酒產能一百石的(要消耗掉五斗薄酒才能蒸出來),年收五十萬錢奢侈稅。”
一年蒸一百石的蒸餾爐并不算大,每天才蒸出三斗而已。所以幾口跟人一樣高的大鍋、周長過一丈,套在一起密封,再配合上諸葛亮提供的技術細節秘要,就可以做成。
這只是個基礎計量單位,起步價。事實上諸葛亮在犍為郡江陽和僰道那些酒坊,里面每一口蒸餾爐產能都在這個起步價的數倍以上。
另外,從這個稅率來看,也不難發現高度蒸餾酒的稅率是普通低度酒的五倍!可見這里面對奢侈品的懲罰性稅收非常明顯,比后世的奢侈化妝品差不多了。
所以蒸餾酒的生意門檻就更高了,一年至少交兩百萬的稅才有資格進場。
青瓷窯的征稅也按照年產量核定,按每個月燒五窯計(考慮到閑置和修砌),每窯能燒一千件的,一月就是五千、一年六萬。這種產量的窯算作標準窯,一年納稅六十萬,相當于燒出的每件青瓷收了十文錢的稅。
這個標準是考慮到目前青瓷還比較稀缺、屬于奢侈品,才收比較高的稅。未來如果大眾化了,成了百姓器用,劉巴也會建議逐步降低稅率,漸漸降到每件五個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