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備決定了對曹操變法的應對態度之后,就趁著章武四年臘月,把他的思路通過正規朝議流程、形成政令。
臘月剩下這點時間,用來完善立法條款差不多夠了,然后就可以趕在新年頒行天下。
當然了,實施這些涉及土地登記和抑制土地兼并的補充變法時,劉備也不忘查漏補缺,一并多借鑒一點這方面的先進經驗。
跟李素梳理了一個“目前還沒實施,但未來可以考慮”的土地變法大綱草稿。誰讓劉備知道李素對于政治設計總有奇思妙想,遠見非凡。
所以這份大綱草稿里面的內容,也不用太嚴謹負責,純粹就是些空想和啟發,都屬于不知道猴年馬月才能條件成熟的。
比如,劉備既然跟李素聊到了土地稅賦政策的理想狀態是“履畝而稅”。
將來若是時機成熟,最好把田賦改為只與百姓實際擁有土地量掛鉤、而現行人頭稅里的那部分糧食稅則要剝離出來,從此人頭稅只征錢(絲織品)和徭役。
那么,具體將來的田賦該如何界定、該不該按照田地質量區分上田和下田來微調單位面積理論稅額?
如果未來王朝存續時間久了、土地兼并問題再次惡化后,失地農民重新成為佃戶時,是不是該出臺一些保護佃戶、限制地主最大收租比例的法律條款?
如果定了這樣的條款,萬一人口爆炸人口密度太大,農民瘋狂內卷搶奪租佃機會,自愿繳納比朝廷規定的地主能收的最高租稅上限還高的租子,朝廷又該如何處理?
這些問題,都是可以先腦洞推演一下的,留個草稿以備將來萬一用到。
加上在討論這些問題的過程中,李素也恰好談到了他自己做地主的一些經驗心得。(其實是甄家做地主的心得,李素的封地和莊園都不會親自打理,交給小妾的家人打理了)
他自忖他家的私有莊園的運作,已經算是比較寬待佃戶和雇農的了,這些做法都可以借鑒。
最后,李素給了劉備幾條大而化之的推演經驗:
首先,政府愿意在適當的時候,規定地主給農民租佃的最高田租比例限額,這是有好處的。
就好比后世近代幾乎都有減租減息,甚至海峽對岸還有“37.5%減租”的變法,控制地主的最高租率。
而李素覺得在帝國時代,用法律把這個最高租率定在四地主六農民就很仁慈了,比曹操目前的五五開還少一成。
如果將來有地主階級違反這個最高租率,被人上告了,官府就可以出面懲戒。只要大多數地主階層還愿意守法,這種懲戒也不至于引起亂子。
而且,終劉備和李素這一生,這操作估計是用不上了,只要留下備忘錄,將來啟發一下后世子孫即可。
因為這種情況至少百年之后才會出現。眼下剛剛戰亂將終,人口壓力小,不會內卷到農民瘋狂搶奪租佃權的情況。
同時,李素也啟發性地讓劉備自己想明白這些道理,那就是政府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指望宏觀調控完全替代市場的自然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