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到了人口極為稠密的年代,農民非要內卷不可,政府法令規定田租上限是沒用的。
到時候只會逼得地主不得不用別的綜合條件去衡量、把田租給誰不租給誰。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比如政府強行壓住地主只能收四成地租,那他就會一律按照四成的價位招租,然后再看看農民能給的其他附加條件。
到時候,說不定就是甲乙兩個農民都肯出四成地租,但甲農民更伶俐來事、肯當狗腿,地主就把地租給甲,讓乙餓死。
當然了,伶俐來事肯當狗腿,那也是一種本事,甲農民因為本事更多而活下來,也不算不公平。
可就怕問題繼續惡化,將來地主考量的是“甲乙兩個農民誰的老婆女兒更漂亮,而且愿意在付四成地租后再額外把他老婆女兒也給我睡”,來決定租給誰,那就沒有下限了。
所以,政府以法律形式規定最高地租這種事兒,是必須有其他行政能力配套來保障實施的。
如果配套保障不夠,那就得適當尊重市場,給法律開一個雙向選擇的口子。
這個問題上,李素就自然而然想到了他家的經驗,建議劉備將來可以把土地地租管理分為“基本農田”和“經濟作物農用地”,然后區別對待。
對于種植糧食的基本農田,就嚴格執行政府上文規定的最高地租,哪個地主敢違反,就直接處置。
與此同時,區分了基本農田和經濟作物田后,對于農民實在內卷得厲害的地區和時間點,那兒的地主選擇面實在太大、賣方市場實在強勢,那就允許他們轉為經濟作物莊園嘛!
比如種植茶葉、蠶桑這些的,乃至像甄宓那樣搞租地給佃戶、雇農包銷全種蔬菜的,都可以定義為經濟作物莊園,法律還可以規定這些莊園可以用靈活的地租計算方式。
當然,這個法律肯定得配套一項政策,那就是政府得設一條紅線,強行規定地主超額持有的土地里,基本農田和經濟作物田的比例,來保證糧食安全。
如果靈活一點,還可以搞總量控制,在地方上搞配額交易。
這個腦洞開得有點大,很多年內都不一定用得上,所以劉備乍一聽時還不理解,李素就拿他自家的經營模式來舉例。
原來,甄宓之前為了讓長安雒陽周邊的百姓、肯乖乖聽從安排、把全部租種的地皮全部用來種菜,也是給了相當的惠民政策的,還把地租藏在了一些比較隱蔽的征收方式里,讓農民交租的痛苦感變得隱性一些。
具體是這么操作的:甄家承諾,只要雇農把全部租的地拿來種蔬菜,甄家就不直接收取地租,讓農民白種甄家的田。
還承諾按照五十錢一石菘菜、六十錢一石蘿卜等收購價格,包銷農民的全部收成,農民也承諾所有收成只能賣給雇主甄家。
最后,甄家還承諾按照三百錢一石粟米,或者四百錢一石麥子/稻谷的平價,賣糧食給農民。
(注:菜價看起來比米價便宜很多,是因為蔬菜的體積產量極高。一畝地種糧食才幾百斤收成,種蘿卜白菜畝產可能有幾千斤。)
這個操作里面,甄家的所有地租,其實都隱藏在剪刀差價里了,沒有直接問佃戶收租,佃戶就心悅誠服,不會感覺到被收租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