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套學說,在法國現在是顯學。
其理論推出的理性結論,就是只應該收土地稅,而任何對工商業收稅的行為,實際上都是把壓力轉嫁到土地所有者身上。
而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是唯一增加社會財富的方向,那你把壓力加在財富增加的唯一手段上,那不是阻礙社會財富總和的增加嗎
比如說,你收鹽稅。
那地主要不要吃鹽地主的雇工要不要吃鹽雇工吃的鹽,是地主給的錢。而地主的錢,又是哪里來的呢是種子經過自然偉力后增值的結果。
那么,你對鹽征稅,不就等于降低了地主對土地的資本投入了嗎
那么這不就影響到社會財富的增加了嗎
由此,可以推出,不管是對啥征稅,最終的賦稅,都要由土地所有者所承擔。而最終,也將影響對土地的投入,少了投入,就少了產出,而土地又是他們學派認為唯一“創造”價值的手段。
所以,最合理的稅收模式,就是只對土地征稅,取消任何形式的工商稅。
這套在劉鈺看來純粹扯犢子的學說,在法國卻產生了一種奇妙的反應。
因為,法國有特權階級。
法國的特權階層,有大量土地。
法國的特權階層,有稅收優免。
而只針對土地收稅的這套學說,自然也就意味著,土地越多,交的稅越多,也就是和反對法國的特權階層這個社會現實融合在了一起。
法王一看,哎,這個學說好,尤其是那句“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很有道理啊。
于是法王還專門學中國,在春天的時候,親自扶犁,親耕籍田,以為王國表率。
然后,就出事了。
在重農學派的影響下,在配合上啟蒙主義的傳播。
實際上,一部分特權階層、貴族階層,以及大量的第三等級中的富裕階層,都向國王請愿。
希望國王“按照土地多寡,征收全國統一的土地稅”。
聽起來,好像是個好事,對國王的財政大有裨益。
但是,事情是一個事情,法理上就出問題了。
“我們支持全國統一土地稅的原因,是出于人的平等,而不是因為國庫的錢不夠用了。”
“客觀上,實行全國統一的土地稅,將增加國庫收入。”
“主觀上,我們必須說清楚,我們不是因為國庫沒錢,而同意全國統一土地稅的。”
“我們是出于人的平等這個概念,提出的全國按照土地統一征稅的請愿。”
“我們甚至支持廢除征稅豁免權、支持取締免稅權、財政特權。但我們必須重申,我們支持,不是因為國庫缺錢,財政沒錢了,而是出于人的平等的理念來要求廢除這一切特權,并且按照土地多寡來收稅。”
“只不過,我們對平等的支持,恰好增加了國庫的收入而已。”
“你不要以為,我們是為了增加國庫收入而同意統一征稅的。”
整場事件中,最有意思的,還是巴黎的高等法院。
如果代入到前朝的袞袞諸公,或者歷朝歷代的士大夫,他們和巴黎高等法院的那群人的歷史意義,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