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美的獨立戰爭中,富蘭克林“反英國議會,不反英國國王”。
這里面的問題,就是“英國的主權是歸屬于英國國王還是歸屬于議會”
如果英國的主權,歸屬于英國國王,那么在富蘭克林看來,這是符合英國傳統的“自由”精神的。
即,英美共主,英國有英國的議會、殖民地有殖民地的議會。
包括,在那個著名的印花稅法案問題上,富蘭克林也是站“抽象的英國”這一邊的。
但是,和博林布魯克子爵為了反對輝格黨寡頭政治,而期待一個能夠凌駕于議會之上的真正國王一樣。
掌控議會的人,也就是輝格黨的寡頭集團們,他們的理念是“主權在議會”這當然比主權在國王、在皇帝手里,理論上要進步。
但要注意的是一個現實,即實際上議會被牢牢控制在輝格黨的寡頭集團手里。也就是,由他們這個統治集團的小圈子,來統治英國。
這就出問題了。
如果,主權在英國國王,那么,英國和北美十三州的關系,是一個爹的兩個兒子。
如果,主權在議會,并且議會由輝格黨寡頭們控制,那么北美十三州并沒有在這個議會中有席位。
話句話說,英國和北美十三州的關系,就是英國議會,統治著北美十三州,是父子關系,是宗主國和殖民地的關系。
再明確點說,甚至可能有些拗口后世的北美戰爭,在富蘭克林的角度看來不是在反對英國國王,恰恰是為了恢復英國國王的主權。
類似的道理,可以類比于朝鮮國和大順。
朝鮮國的主權,在大順天子的手里,但是不在大順六政府的手里。
如果天朝被侵略者攻擊,那么朝鮮國想要開國、貿易、割地、租借等,必須要由天子許可,朝鮮國王無權開國、無權給予殖民者租界按照西方那一套東西,就是這樣的,這也是為什么馬關條約的第一條,是朝鮮之獨立,而不是別的。
反過來,如果朝鮮國的主權,在大順的政府手里,但朝鮮國的讀書人卻有沒有科舉入閣為官之資格,那么朝鮮國的士大夫反不反
按照富蘭克林這一套主權問題的邏輯,大致是這樣的。
這里面,還涉及到一個富蘭克林的出身問題。
他出身在賓夕法尼亞。
賓夕法尼亞,沒有總督。
賓夕法尼亞,原本是荷蘭人,被英國人搶走之后,是約克公爵的領地,之后約克公爵繼承王位并入王室領地,而后來查理二世復辟的時候,借了海軍元帥威廉賓大約50000兩銀子,之后算是還債,把這塊地給了威廉賓。
意譯的話,就是“賓家族的一大片林地”。
所以,賓夕法尼亞是沒有總督的,因為這里名義上是私人領地。
而富蘭克林這一次來英國,除了作為之前在英法印第安戰爭中出力最多的北美代表外,還有個重要目的。
那就是,請求“將賓夕法尼亞的主權,歸于國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