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倒不是歐洲的特色,而是東邊很多人,也是這么憧憬和理想化朝堂的,也算是自古以來的夢想了。
因此,站在約翰莫當特,這個自詡為堅定的、真正的、傳統的、輝格黨的角度,他所捍衛的某種臆想出來的未來的朝堂斗爭的規則,使得他只能以這種方式來報復。
其邏輯是這樣的
既然威廉皮特,已經被任命為國務大臣,總攬陸海軍。那么,即便我反對你的政策,但我依舊需要執行。
國務大臣在陸海軍政策上,是沒有錯的。只能是在他制定的政策上,他做不到,才是錯。
好比說,在臺下的時候,怎么噴都可以。
既然已經上臺了,那么本身就有了法理,即便說你在上臺時候的政策是要廢除國王,那么既然你公開表示且被推上去了,那么廢除國王這個事到底對不對已經不需要考慮的。
但你到了臺上后,卻沒有廢除國王,那么這才是你的錯。
換到現在
的情勢,按照此時歐洲精英的“無黨爭、反宗派”理論。
威廉皮特的政策本身,已經不存在對與錯了,你不能攻擊這個得到了授權的國務大臣的政策不對,或者說因為反對他的政策而讓他滾蛋這種,最多也就是不信任案,下臺了事。
但是,如果邏輯是“他沒有執行好他的政策,所以他才是犯了罪”。
那么,這件事的性質,就不是不信任、內閣倒臺了。
而是和約翰賓的事類似了你約翰賓是艦隊司令,你的任務就是擊敗法軍,既然沒完成,那么你就是瀆職,理應槍決。
同樣的你威廉皮特總攬國務,你的任務就是把政府制定的雖然是你制定的,但在法理上是政府制定的政策,完成、且保證完成。那么,全面擴大戰爭且摧毀敵軍復仇可能的任務,你沒完成,甚至對大順參戰毫無預案、且沒有提前摧毀大順的海軍力量,那么這就是瀆職。
軍事法庭不會因為將領戰敗而槍決將領,最多撤職。
這一點,算是任何有歷史的國家的基本原則,至少在明面上,大部分被處決的將領,不是因為打敗仗,而是各種引申責任比如,前朝的熊廷弼,打了敗仗和封疆失守,似乎是一回事,但要處決的時候,打了敗仗和封疆失守,在法律上就是兩個概念。
同樣的,內閣也不會因為制定政策而被槍決,最多解散重組。
但是,如果把戰敗變成瀆職,那么就是槍決。
同樣的,把內閣政策失誤,變為國務大臣執行政策不力甚至根本不執行,同樣是瀆職。
莫當特分的很清楚。
他不是要內閣倒臺,讓威廉皮特下臺這么簡單。
他是要威廉皮特死。
徹底瓦解消費稅法案危機所引發的輝格黨大分裂中分出來的“愛國者黨”,摧毀“愛國者黨”實際上的核心政治家族代表,即皮特家族與坦普爾家族。
從階級的角度來看,這是托利黨與保守輝格黨所代表的大地主貴族,向城市工商業階層和代表其利益的的新興政治家族的反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