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哈利法克斯伯爵盡可能地希望小國王明白政策和執行、理想與現實之間的巨大反差。
但小國王依舊還是沒有立刻弄清楚哈利法克斯伯爵的跳躍,為什么政令和現實之間的矛盾,竟要解決東西方貿易中心在荷蘭還是在倫敦的問題。
這就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
實際上,英國作為羅馬帝國崩潰之后,舊歐洲此時第一個擁有包括北美的數百萬平方公里的巨大國家,英國暫時還沒有學會中央和地方之間的博弈精髓。
以33年的糖稅法為例,33年的糖稅法,并沒有引起北美的巨大反彈。
但喬治格倫維爾的63年也不65年的糖稅法,卻引起了北美的巨大反彈。
實際上,33年的糖稅法,每加侖法國糖,征收6便士的稅;而63年的糖稅法則是每加侖征收3便士的稅。
為什么6便士的稅,沒引起巨大反彈;而3便士的稅,反而引起巨大反彈了呢
這里面就涉及到了英國的陪審團制度。本地鄉紳作為陪審團成員,在判決中擁有極大的發言權,這是封建時代封建貴族和鄉紳對抗王權的手段。
喬治格倫維爾在搞新糖稅法的時候,就發現了這個問題。
于是,走私案件,不再由本地法官和陪審團審理。而是中央政府直接派出去海關稽查和督導,由中央的人直接審理走私案。
正是因為這個細節上的變動,導致了新英格蘭的走私販子、釀酒商人開啟了反英浪潮。
實際上,這種事全世界都一個鳥樣。
地方上的地下錢莊、地方上的重污染企業、地方上的走私活動、地方上的偽造發票等等,讓地方自己去查,這要是能查明白,就見鬼了。
當然也包括封建王朝時代的地方虧空、地方賑災作假、謊報災情等等。
上面派人去,不是上面的人死,就是下面的被查。死欽差,一般被視作地方勢力認為中央政府在實力上已經不足以掌控全局的標志件。
所以,明面上看,是看不懂這個變化的。為什么6便士的稅,北美的反應沒那么大;反倒是降到了3便士,反應反而變大了
因為,本質不是6便士變3便士。
本質是中央的政府直派的海關稽查,去督辦走私案,而不是由當地士紳陪審團辦案。
而這,又涉及到一個征稅成本、是否有能力做到的問題。
在不考慮哲學、法學、道德等等諸多情況的前提下,只考慮現實一點的行政問題。
之前沃波爾的消費稅,以及歷史上后來的蘋果酒稅,拋開那些法律上的爭論,只談行政問題,其實就是“我也知道應該在海關和銷售端查稅,但是他媽的行政能力不允許,做不到啊,只能去生產端和儲存端查”。
這和大順這邊皇權不下縣、鄉村士紳自治、由鄉紳包稅,差不多。哪個傻吊當皇帝也知道,下縣好,但能力不允許,做不到。
這種地方和中央的博弈、以及行政能力所限的稽查管理能力,這就是哈利法克斯伯爵認為最好把貿易中心放在倫敦的原因。
放在倫敦,能夠在大宗貨物進入海關的時候就征收關稅。
而要是放在荷蘭,由商人自行運輸,就算英國規定了關稅額度,分散在愛爾蘭、蘇格蘭、英格蘭、北美的各個海關,能讓英國政府收上來三分之一的關稅就不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