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加上,以商品肥料大豆業為導向的種植業發展,并不只是需要農業人口。
與之對應的榨油、運輸、壓榨等產業,也是需要人手的。
總之,思路就是要為資本讓路。
海軍、艦隊、駐印軍團、國家政策,要為資本服務。
需要市場,就找市場。
需要運輸,就修鐵路。
需要土地,就低價允許他們在松嫩平原圈占土地,低價售賣國有的土地,或者作為“政變支持”的“酬功”。
遷民靠的資本主導,目的只是解決中原的人地矛盾。人,遷到西域、東北、扶桑、南洋即可,只要遷過去后是當小農,還是在農場做雇工,他不在意。
李欗這樣的思路,應該說,已經為大順未來的混亂,埋下了伏筆。
以史為鑒的話,那便是歷史上的“杰斐遜與漢密爾頓的土地政策之爭”。
杰斐遜認為,北美這么多的土地,應該耕者有其田。而之前的土地售賣制度,最低640英畝,也就是最低將近4000畝才起賣。到頭來,真正需要土地的失地百姓、拓荒者,根本拿不到地。
到時候,固然說,經營性質的大型農業發展起來了。但,商業資本肯定會鉆漏洞,仗著4000畝起賣的高價老百姓買不起,自己趕緊囤地,然后再分成小塊賣出去,賺差價。
這對耕者有其田、杰斐遜信奉的重回農業社會、重農輕商的構想,是相悖的。
并且,商業資本什么樣,商人什么德性,杰斐遜可謂非常清楚他當時就把話放那了,如果要是這么搞,沒有大的商業資本囤積土地,然后再自己分成小塊賣出去或者租出去賺差價,那就見鬼了。
而漢密爾頓,以及其背后的資本家、商業資本、種植園土地需求者,則最終制定了1785土地法令,最小買地面積,4000畝。一次性買不起4000畝土地的,就別買地了,打工吧。
這里不談漢密爾頓背后的階級支持者,也不談他的1785土地法的階級屬性。
只說漢密爾頓的思路,就是北美不缺土地,國家也沒有太大的人地矛盾,但缺錢。
既然這么多的土地,不如快速售賣出去,把土地變現,折算成現金、國庫收入。
一方面可以迅速償還國債。
另一方面,大量國有土地的私有化售賣,可以迅速募集到資金,從而投入到他的制造業發展規劃當中。
漢密爾頓也承認,這樣必然會讓金融資本集團迅速擴張,土地投機行為不可避免。
而且顯而易見的,會導致金融資本囤積土地,然后再切割成小塊售賣,賺取差價,甚至金融資本會大放高利貸。
但是,同樣的,依靠小農購買,讓國有土地迅速完成私有化,從而快速變現,用來償還國債和作為發展制造業的補貼,顯然太慢了。
凡事,都有好壞兩面。
土地投機固然是壞的一面,但只要能夠快速地完成制造業發展,那么其好的一面就勝過壞的一面。
漢密爾頓認為,只要能夠建立一個強效的、高效的中央集權的政府,依靠調控手段和國家投資全力發展制造業,那么這種土地法帶來的負面的土地投機問題,就是可以接受的。
歸根結底。
經濟結構上,這是“小農經濟主導”和“資本主義工商業主導”之爭。
政府構成上,這是州權分散和中央集權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