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順,需不需要和農民啟蒙說在私有制下,你的地就是你的,我的地就是我的,你不能來我的地里拾穗,因為我對我的土地有全部的處置權。
大順的農民不會驚呼哇,好有道理,原來是這樣啊真的感謝你的啟蒙和教化。
大順的農民只會翻翻白眼,罵一句你腦子有病吧我用你告訴我別說地的麥穗子了,我家的狗拉的屎,都是我的,別人撿去漚肥也不行啊。
所以,在大順,想要走資這條路,問題的重點壓根不是啟蒙運動,或者說絕對不能是東施效顰式的啟蒙運動。
重點在于,第二種私有制,如何技術性的、高效的、技巧的,完成對第一種私有制的謀殺。
什么叫私有制下的合法謀殺
舉個簡單的例子。
土地兼并。
我是地主,貸給小農錢,用小農的土地抵押,然后到期還不上我去收地。
整個過程,在私有制的最高神圣之下,是完全合法的。
至于說,坑、蒙、騙、九出十三歸、毆打、恐嚇這些東西,這和“私有制的神圣”無關。私有制的神圣性,體現在你就算坑蒙騙放貸,最后還是要拿地契。
這就是第二種私有制,在私有制這個最高法權下的“合法”謀殺第一種私有制。
但是,歷朝歷代來看,這種“合法”的謀殺,必然失敗。
當地主拿出地契、買賣文書、欠債的手印,說這些都是符合神圣的私有制的時候。
李自成、張獻忠、高迎祥、鏟平王等英杰,就會拍拍手里的刀,問是私有制神圣還是我的刀神圣
于是,在這一刻,老馬說的經濟學家們混為一談的兩種私有制,立刻涇渭分明。
小農不是經濟學家。
所以小農很清楚,他們要私有制,但要的是第一種私有制。
并且很清楚,在他們眼中,神圣的是第一種私有制,而不是私有制本身。
或者說,小農比經濟學家更清楚,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常被混為一談的私有制。
很多所謂經濟學家說的“私有制”,實際上是“我有制”。
私有制的精髓,不是“我有”。
而是“處置”。
換句話說,私有制的精髓,是我可以把我的東西賣出去,歸別人所有。
只有在私有制下,第二種私有制,才能“合法”地把第一種私有制謀殺,并在其尸體上建立起來。
法律,是統治階級的統治工具,需要暴力去維護。第二種私有制的擁躉者,沒有足夠的力量,也不可能有足夠的力量,去維護第二種私有制。
所以,想要大順走資這條路,需要技巧,技術。
謀殺,是個技術活。
而在土地兼并周期中,這種謀殺,毫無技巧。
給人的感覺,純粹就是一個小崽子,還沒長大,就拿著刀要捅死一個壯漢。結果每每被壯漢一把奪回刀,噗嗤來上一刀,反殺。
是以,這可能需要退一步、走兩步;也可能需要退兩步、走一步;甚至可能需要迂回。
總之,壯大支持第二種私有制的力量,或者在“保護”小農的姿態下悄悄把第二種私有制的力量養大。
小孩殺大人,必然被反殺。
而若小孩長大、大人老了,再殺呢
老皇帝是歷史的無意識的推動者,李欗差不多應該也是,顯然他們腦子里沒有一套成體系的學問,也不可能說李欗和老皇帝是站在第二種私有制,即資產階級的階級利益上去做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