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什么時候讀的,讀了就比沒讀要強。
討論了一陣,也都覺得應該沒啥問題,便又商量起來具體的細節來。
整個計劃是個類似于倍數增長的移民開發計劃,因為之前就在那賴著不走了幾百人,也算是有了一些基礎。加之這一次出兵的,杜鋒訛詐、搶劫仙臺船得來的大批糧食,也都堆積在了蝦夷,糧食也不缺。
折價賣給商人,也不用怕商人再倒手賣掉,畢竟日本這邊的糧食貿易沒有劉鈺牽線做不成,而運回京城售賣只怕要賠死。
靠之前打下的基礎,第一批暫定計劃移民三千人,其中包括五百多的漁民。
這些人要在第一年把房子蓋出來,墾殖一部分土地保證足夠的衣食。只要為公司干滿十五年,就可以分到20畝熟田,以及80畝的荒田,再加上一些農具種子之類,基本就算是契約奴工了,一次性把自己今后十五年的勞動力售賣出去,賭一個在原籍想都不敢想的百畝地一頭牛的未來。
日后就按照十取三的地租繳納,比大順官田的畝稅要高,但比地主收租的佃租要低。
從第二年開始,就要逐步增加人手,在三五年后保證每年大約七八千到一萬的移民數量。
確保二十年內,在蝦夷擁有十萬以上的中原移民。
整體來看,也算是和日本那邊的“商人出錢墾田承認商人的租佃合理”出于同門。
只是大順這邊,可能從秦漢開始,就已經允許出租土地了。類似的做法,在日本會引發一些議論,認為這是禮崩樂壞的開始;但在大順這邊,就不會有太多的麻煩。
商人們也都看完了弗吉尼亞公司的經驗,加上大順這邊的習俗,基本都認可這種“契約奴工勞作后分地收租”的模式。
劉鈺又補充道:“此事,朝廷日后還是要監管的。你們也知道朝廷的手段,商人的地位。正所謂,先明后不爭,朝廷會把該說的話都說清楚。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
“既說到責任有限,公司擬人,那么個人犯了錯,個人的責任;如果整個公司擬人,也違背了法度,朝廷就要出手了。”
“有些事,你們心里也清楚。怎么才能榨更多的錢,這是每個商人都要琢磨的。”
“比如西洋一些國家,為了出口糧食,土地兼并。兼并之后,百姓只能做雇工,每個人只分一小塊地是私田。私田種點土豆,剩下的就是在大田里勞作賺雇工傭金維系生活。”
“這種情況,放在西洋可以理解。畢竟他們的法度不同。但若在本朝,你們也知道,當年王荊公變法有人上流民圖,這種事真要是在本朝鬧出來,一樣會有人上書取締的。”
“朝廷重農抑商,一方面是農為國本,另一方面也是歷朝歷代看來,商人著實沒有仁義可言,唯求利潤。”
“別的還好,田地之事,著實要小心謹慎。是故這蝦夷開發,日后還是以租佃收租的模式,只是私人不得買賣,不得再行轉租。”
他舉了一個此時還未發生的愛爾蘭的大饑荒的例子,反正也無人能說此時這個還沒有的事,反倒是事情本身是通暢的,很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