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五年就是大賺,三年算是命大。
就算荷蘭人說的是真的,不是說船跑到一半,直接把人往海里一扔好省錢,是真的準備運到那邊,可也就是現在死、和三五年后死的區別。
這就是為什么巴達維亞的糖廠之前能賺錢的一個原因:敢鬧事、敢要錢,就去巴達維亞舉報沒有居留證,抓去服苦役,保準一個個老老實實的在糖廠干活。在糖廠,或者甘蔗園,雖然沒有西瓜吃,但最起碼偷著吃根甘蔗還是能吃的吧?
大部分華人是能忍耐的,不到活不下去的時候,誰也不是起義成癮。
但現在,是真活不下去了。
大家互相接濟,這幾個帶頭的大哥還算有些產業,但又能撐多久?
之前還打了來抓人的荷蘭人,荷蘭人豈能不報復?難不成到時候,把打人的兄弟交出去?交給荷蘭人?
出賣兄弟,那他們這幾個做大哥的,以后還有誰信服?
有利大哥拿,出事兄弟頂?這樣的大哥是做不長久的。
連懷觀這時候有苦說不出,就算朝廷出面解決,那也是之后的事。但現在,還要解決一個當務之急,就是城外這些華人的吃飯問題。
“這樣吧,我把產業賣一賣,總還能維系一段時間。我再找人和城里的人談談,讓他們和荷蘭人談談,或是接濟接濟,出幾個錢。”
一說這話,黃班以及黃班手底下的一群漢子都笑了出來。
“城里那群人靠得住?懷觀兄弟還指望他們呢?”
他們和城里的高等華人,不是一類人。
城里的高等華人可以和荷蘭人談笑風生,有正當的產業,或是包稅、或是承包專營總還能交得起那兩個銀幣的丁稅。
城外的華人許多就是一群奴工,歷史上荷蘭在奧斯坦德茶葉事件后,成立了對華貿易委員會,直接與滿清在廣東交易,巴達維亞中轉港的優勢地位漸漸消失,一些船主去巴達維亞賺錢的營生,就是運送福建契約奴,要不也得空船去。
城里城外,兩邊的心思根本就不一樣,勁兒也使不到一處去。
站在城里華人的角度,又分為兩類。
一類,是甲必丹、雷珍蘭、糖廠承包者、富商、包稅人、放貸者。
他們也不希望城外的華人起義。
一則兩邊的階層不同,根本不是一路人,悲歡并不相通。
二則城里的華人作為經營者,城外的暴亂也會影響他們的產業。
三則他們一直試圖融入荷蘭的統治階層,一個穩定的荷蘭殖民政府,有助于他們的產業和利潤增長。
四則就是擔心城外的華人起義,他們會受到牽連,導致覬覦他們產業金銀的荷蘭人,趁機把他們流放,把金銀吞掉。
第二類,是小手工業者。
比如廚師、開飯館的、做小生意、貨郎、磨剪子戧菜刀補鍋的手藝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