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印度公司的股票,在荷蘭人看來,不是紙幣,而是黃金。
和約翰·勞玩擊鼓傳花吹出來的高回報率不同。
VOC是真的支付過最高57%的年息的,而且50%的年息回報,持續了將近四年!
即便1720年金融危機的時候,依舊支付了16.5%的年息。
紙幣?紙幣也配和VOC的股票比?即便拿黃金和那張小小的債券股票相比,都是對VOC股票的侮辱。
VOC能在國內借到相當低利息的貸款,因為沒人不相信VOC還不上。VOC少在國內借款的原因,是他隱藏賬目,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真要是在國內借款借多了,容易出問題。
沒有荷蘭人想過,大順會來這么一招釜底抽薪。
任何一家有問題的大公司,沒出大事之前,誰也不知道其內部的財務狀況。
一旦出了這么大的事,之前隱藏的諸多問題,就會瞬間爆發出來。
此時的股票,和后世的股票還不一樣。
投資者主要賺的,還是股息年金。公司之前是有承諾的,不想持股了,可以原價回收,公司或是自己留給董事、或是賣給別人。
只不過,之前幾乎沒人賣而已,而且股票在阿姆斯特丹股交所的售價,肯定是高于股本的。
與東印度公司關聯密切的諸多公司,諸如海事保險業、香料和東方貨物期貨業、蔗糖期貨、貸款銀行等等……幾乎也都是在8月12號下午,就爆發了嚴重的危機。
其實,劉鈺選的這個時間點,不只是簡單的釜底抽薪那么簡單。
荷蘭金融市場的崩潰,很簡單。
更關鍵的,便是選的這個時間點,使得歐洲金融風波之后的大量空余資本,無處可去。
20年南海泡沫引發的系統性金融危機之前,英國各家股份制公司的股本,有兩億五千萬英鎊,折合八億兩白銀。在這個年代,就實在有些太熱了。
泡沫爆發后,英國認識到了國家監管的重要性,出臺了《泡沫法案》。理論上,除非議會授權或者王家特許的公司,否則不能隨意發行發行股票,以免搞擊鼓傳花和詐騙這一套。
但是,獲得王家特許和議會授權,何其難?
加之南海泡沫爆炸之后,又爆了一波密西西比泡沫,炸的投資者哭爹喊娘。
而這,也就造成了一種微妙的心理影響:歐洲資本普遍認為,私人的股份制公司不靠譜,還是國家擔保的債券靠譜。國債可能每年百分之四、百分之五,但穩定啊;密西西比公司的回報,號稱是每年80%,這倒是夠多,但敢買嗎?
荷蘭這些年又持續衰落,法國的證券交易所每天就交易一小時,使得大量的資本無處投資。
要么買國債、要么買政府債券。而一些優質的公司股,比如1612年年息57%的荷蘭東印度公司那樣的,根本就是可遇不可求。
在這種背景下,引爆阿姆斯特丹的金融危機,對大順這邊肯定是有額外好處的。
英國此時是吃不下這么多金融資本的,要么修改《泡沫法案》、要么英國爆發技術革命,這兩件事,短時間內都不可能發生。
法國就更別提了。
金融危機爆炸開,大量的資本總要找利潤的,就像是蒼蠅找屎一樣準確。
且不說大順不吃獨食,讓歐洲的金融資本配合大順,一起打開歐美市場。
就說另一件好處:大順展示了自己的國力,歐洲又有大量的資本,而且20年之后普遍信任官方債券和國債,求穩……這是否意味著,大順找到了一個可以發國債的地方呢?
大順在國內,是沒法發國債的。大順的高利貸利息太高,土地價值太高,國債發行沒人買。100兩銀子災年買地,絕對比買國債賺。
但是,搞出這么一出事,再配上20年投資危機影響的余波。
假設大順日后要是打再打荷蘭,完全可以在荷蘭募集打荷蘭的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