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起來后,便成了資產者手里的資本;不動起來,那就是地主家地窖里的銀堆。
一眾人討論之后,有人便道:“鯨侯所言的回報率,自是扣除了駐軍、緝私所需費用的。”
“只說這駐軍的錢,該不該咱們花,這事兒雖值得討論。但若是這回報率早已扣除,對咱們來說也就只能是值得嘴上論一論了,并無什么實際的用處。”
“既是這樣,無非就是相當于咱們往外貸款。貸了款的人做什么用,和咱們無關。咱們只要能按時收回利息即可?”
這些人不少都是對日貿易公司的股東,對于這種股份制公司的責任、內部權利等,還是有所了解的。
他們當然知道這和往外放貸不是一回事,自己投了股,按理說也要有知情權、決策權才是。
然而,他們也認識到,南洋和日本不一樣。
這里面還涉及到軍隊、艦隊、政府、征稅、壟斷、統治等等事情。
若說按道理,出了錢,就該有決策權,以大順這兩千年的集權慣性來說,他們下意識地就覺得純粹扯淡,怎么可能?
怎么敢這么想?
如此一來,他們對南洋貿易募集股金的理解,更像是大順發行的“國債”。
順著這個思路妄下討論,他們實際上就把這個問題理解成了另一個問題。
即:在松江府若發行國債,朝廷給多少利息,他們愿意接受?
在劉鈺這些年的信譽加成下,在朝廷這幾年還沒有割肉放血的情況下,這就是個純粹的、單純的經濟上的考量了。
大順松江府的這些新興階層,可以讓大順以什么樣的利率,借到本國的國債?
一眾人一番討論之后,得出了一個基本上算是比較一致的數目。
“15%”。
對此,這些商人們也有自己的“理由”。
有人道:“昔者,王荊公行青苗之法,20%的利息。在一些地方,可稱善政。”
“然,這20%的利息,亦非一年的利息。”
“正月三十之前,申請夏糧貸款。五月三十之前,就得償還。”
“雖說一般的農戶,只是青黃不接的時候需要貸款,五月還、還是正月還,區別不大,反正都只能靠賣糧食還。”
“但是,真算起來,正月借款、五月還款,利息20%。這按一年算,就是45%的利息,對吧?”
“既說一年45%的利息,即可稱之為善政、仁政。如此算來,我們收15%的利息,著實不高。”
“朝廷有法令,放貸之息,以三分利為上限。我等折半,亦不為過。”
“若是再少,便沒甚么滋味了。”
按照他們的誤解,將特殊的、國家管控軍政權力的股份制公司,扭曲成為了國債的理解。
他們覺得,15%的年息,亦算是給足了朝廷、給足了鯨侯面子。
大部分人都這個數目,也都算是可以接受。
朝廷真要下南洋,肯定是要用大筆銀子的,大額數目下,若真能保證每年15%的利息,以現在的環境和局勢,可算是他們能接受的底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