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是說,這西洋貿易公司,是雙重結構。”
“有朝廷的督辦,也有你們股東的董事會。涉及到軍政征伐事的,董事會要通過朝廷督辦。”
“朝廷督辦審核通過后,上報朝廷。”
“朝廷出兵,按照標價,從公司的賬目里扣除。”
“定出規矩。比如說,這士兵作戰的軍餉、賞錢、撫恤等。作戰規模大小、人數、作戰時間、消耗的火藥炮彈等,都寫明賬目。”
“該多少錢,就多少錢。”
“至于說收購定價、建設貨棧、建造多少商船這些,這就是你們董事會的事了。”
“不過,前期的話,朝廷的督辦要管的寬一些。以六年為限吧。”
“一來你們對西洋局勢尚不十分了解、二來你們對南洋的事所知亦不算太多。朝廷先派一督辦,既為官方督辦,亦為朝廷這邊所出股本的董事。前期先把規矩定下來,待數年之后,木已成舟,便將督辦和董事會分開。”
“日后還是要按規矩辦事的。”
“但規矩本身,還是要和你們這些股東商量的。每年的賬目,也會按時公開。”
“我之所以要讓你們出個底線,便是因著前期朝廷督辦,萬事開頭難。到時候,達不到你們的心理預期,怕是要出亂子。”
“等到日后過渡期一過,貿易這邊就是你們自己的問題了。出了事,賠了錢,董事會負責、股東承擔,朝廷干干凈凈不擔責任。賺了錢、朝廷也不眼紅,你們只要按規矩繳稅便是。”
大順搞得這一套東西,有些新鮮,有點像是1774和1776年法案之后的英國東印度公司。
政治軍事和商業分開。
政府任命總督,總督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繞開委員會和董事會做決定。而且總督兼任駐軍總司令。
雖然像,但因為國情的差別,里子里完全不一樣。
英國東印度公司,是一個從根本不受政府監管、到逐漸爆發了內部危機不得不求助政府、政府最終往里面摻沙子最終控制的過程。
大順這邊,則是徹底反過來。大順這邊,完全受政府監管甚至官辦是常態,而劉鈺要做的,恰恰是削弱朝廷對商賈階層的全面控制。
英國的東印度公司,從創立之初,為了讓商人階層放心,其口號便是“公司絕對不會雇傭任何一個政客、絕對不會允許政府人員進入公司、也絕對不會允許政府對公司的任何管轄”。
包括在印度打仗的兵,都是公司自己的雇傭兵,而不是英國政府的軍隊。
但給資本無限的權力,結果就是吃人不吐骨頭,徹底玩崩,最終不得不政府監管。
大順這邊,誰也不敢喊類似于的東印度公司成立之初的口號,那除非是活得不耐煩了。
對英國政府來說,做的是“花一百五十年時間,將一個完全不受政府監管的東印度公司、變成一個政府和董事會雙重決策的公司、再到完全廢掉東印度公司”。
而對劉鈺來說,要做的是“花足夠的時間,將大順這邊完全官辦壟斷的形式,‘退化’為政府和董事會雙重決策的公司”。
這是兩邊不同的國情所決定的。
以英國的國情來說,政府一開始就要政府監管,會把商人都嚇跑。
英國之前管的太少,管的太少的結果,就是資本的短視和窒息操作。
以大順的國情來說,朝廷一開始就只是政府監管,會把商人都吸引來。
大順之前是管的太多,管的太多的結果,就是民間資本的活力根本激發不出力量。
因著國情不同,英國要做的,是“抓”;而大順要做的,是“放”。
朝廷“放”的這個姿態,對商人來說,非常重要。
大順的商人,從未奢望過關系到軍政的南洋問題,他們可以“公司不受政府的任何監管”。
所以這個英國花了130年時間才終于完成、讓董事會相當不滿、讓股東們極為憤怒的監管政策。
在大順這邊,卻讓潛在股東們興奮不已,感恩戴德,真真感受到了朝廷這邊的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