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意思也很明確,既然要合作,或者說要更深度的合作,可以啊。
大順拿出態度來,大順能幫助荷蘭解決套在脖子上的兩道枷鎖嗎?
要么毀掉英國的航海條例。
要么毀掉法西同盟和法國的手工業以及法國的關稅自治權。
二者,選一個吧。
攝政派這群人不是傻子,也不是鐵桿的親英派。從一開始扭扭捏捏地參加戰爭、暗地里還和法國勾勾搭搭就能看出來,他們并不想為英國人流血。
西王繼承戰的時候,荷蘭還能說為了西班牙殖民地貿易、為了比利時。這場仗,卻只剩下為英國人流血了。
荷蘭對英國當然有怨氣。
除了奧蘭治家族和專門對英合法貿易的鹿特丹市之外,都對英國有怨氣。雖然澤蘭省才是對英貿易額最大的省,但澤蘭省的貿易就特么沒有一個“合法”的。
合什么法?當然是合英國的法。
荷蘭被叫作“海上馬車夫”,其實換個說法,荷蘭就是個歐洲快遞公司。
首先要成為歐洲的物流中心,才能當上馬車夫。就像后世,物流和快遞總是不分家的一樣。
但伴隨著英國的《航海條例》,英國已經逐漸成為歐洲的物流中心了。一個干快遞的,連物流中心都沒有,怎么可能混的下去?
《航海條例》是非常霸道的。
不但管英國,還管亞、非、美三洲,執行起來那也是真不客氣,抓住就殺、燒、搶走貨。
其文曰:為了英吉利共和國之利益,自公元1651年12月1日起,亞洲、非洲、美洲,或該三洲的任何部分、或屬于該三洲之島嶼,無論英國人或他國殖民地,所生長、出產、或制造的任何貨物或商品,如非本國船只,皆不得進入英吉利共和國、愛爾蘭、或英吉利共和國所屬的島嶼、殖民地、發現地或領土。本國船只之含義,在英吉利共和國制造,且船長在共和國出生并長大、船員之75%為本共和國之人民……
發這個條例的時候,英國還是英吉利共和國。
本來這個條例里面是有個巨大漏洞的,因為在英國還是共和國的時候,亞洲、非洲或美洲的獨立的國家,是沒有能力將船開到英國賣貨的。
所以,理論上,大順去英國賣貨、或者直接去英國殖民地賣貨,是“合法”的。
因為條例說的是“英國或他國殖民地之商品”,而大順不是大順的殖民地。
但是,在米子明來瑞典送戰俘的時候,英國國會趕忙開了個會,補上了這個法律漏洞。
條例由原來的“無論英國人或他國殖民地”,變為了“亞、美、歐三洲之無論英國或他國殖民地、或獨立之國家、或擁有共同君主天朝大皇帝之東方各朝貢國所生長、出產、制造的任何貨物和商品”。
所以大順的貨船直接去殖民地賣貨,在條例修訂之后,就是非法的了。殖民地的船,不經過英國轉口,直接去大順,也是非法的。
對大順,之前的影響倒是不大,反正也不去。
但對荷蘭就不同了。
荷蘭要當馬車夫,首先得是歐洲物流的集散地。現在英、法西靠著各自的殖民地,都把本國當物流集散地了,荷蘭實際上連貨都拿不到。
原來還有個東南亞特產,香料肉桂白糖熏香錫塊日本銅之類的,現在也沒了。
海上馬車夫得運貨才能賺錢,現在的情況是各國都在自己造馬車、招本國的車夫,荷蘭就算便宜,各國也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啊。這日子,能好過嗎?
所以說荷蘭和大順是最能心意相通的,因為經歷著同樣的境遇:我想自由貿易,可誰肯讓我自由的貿易呢?
在大順斬斷了東印度公司這個壟斷的毒瘤之后,兩個最渴望歐洲自由貿易的國家,前所未有的心意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