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這些年臺灣也逐漸開發,不少人去那邊募民墾荒,新開墾的土地加上氣候,使得產量確確實實就是高。
這些商人也不傻,也向來知道朝廷的抑兼并態度。可出了海,到了南洋,朝廷似乎并沒有這方面的考慮。
要說讓他們出錢墾荒西域,他們肯定是不會出一文錢的。他們沒有“收藏土地”的愛好,土地對他們而言只是一個盈利的工具。
之前開發蝦夷,他們也是入了錢的,收益率也不錯。
靠著日本市場,這幾年著實肥了一些人,股份收益也還行,不低。
俵物魚蝦、糧食大豆、配合日本原有的那些專門跑東北航線的海商,很是賺了一些。
但終究蝦夷開發是股份制的。
這南洋漕米,卻有些類似于這些人最不愿意觸碰的“皇商”——之前也不是沒有過類似的事,比如在劉鈺去日本之前、比如在云南的銅礦開發之前,朝廷是缺銅的。缺銅,就沒法鑄錢,于是也用這種買辦的方式,出錢讓人去日本買銅——但結局都不怎么好。
一方面,是新井白石收緊了政策。
另一方面,新井白石稍微使了些手段,便讓寧波幫、漳州幫、福州幫的人,先內卷了起來,把定價權扔給日本商人了。
可以說,這種局勢一直到劉鈺“雪中送炭”,在江戶拿到了大部分的貿易許可證之后,這才扭轉過來,重新奪回了定價權。
在此之前,一開始,朝廷給的買辦費,肯定是賺的。不賺錢,誰接活啊?
但后來,越來越不賺。
這時候咋辦?
這事兒,本就不是正常的生意,是和朝廷掛上鉤的買辦,你說不干就不干?
你不干了,那朝廷負責這個事的官員怎么向朝廷交代?你不干了,牽扯的人可多。
這也不是股份制公司,覺得行情不好,提前就把股票都賣了兌換現金。
到時候,要么使錢行賄,請求朝廷放了他們吧,找別人吧;要么就是把自己之前賺的那點家底都賠進去。
在場的這些商人,一般情況下,都不愿意碰這種事。
而且,但凡是朝廷特許的買辦,一旦朝廷用錢,是有捐助義務的。
這一點,里面有一個大家默認的道理:就像是鹽商,朝廷給你壟斷的機會,讓你賺錢。但朝廷缺錢的時候,也得從你們身上摳。
故而松江府的這些商人,真不是很喜歡碰這種事。這些年松江府的商業氛圍,也讓他們更喜歡股份制的合作模式。
如今漕米這事,雖說和當年買銅還不一樣,可終究讓他們有些不安。
一旦沾上,日后就容易有麻煩。
畢竟這玩意和銅還有一點一樣。
銅,最多少鑄點錢,湊合著用,實在不行發寶鈔。
漕米,關系到京城,關系到朝廷穩定,真要是漕米出了岔子,可就不是跟買辦銅料似的賠點錢的事了。
然而這里面的利潤,也著實讓他們眼饞。
均價一兩二一石的大米,怎么看都能賺上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