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亂,導致食鹽產量銳減。
廣東、福建的鹽產量銳減,又牽扯出新的問題。
比如吉安府,原本是廣東鹽區的,朝廷收稅得考評官員,考評官員肯定要涉及稅收。
涉及稅收,就得涉及官方督辦把鹽賣出去。
鹽業專營,專營意味著朝廷必須以行政力量,保證專營,即保證專營壟斷商人獲得利益,否則誰花錢繳稅買鹽引啊
廣東、福建作為兩岸對峙前線,食鹽產量降低,這幾乎就是明晚期,兩淮鹽政“有引無鹽”的翻版,只是不同的表現形式。
現在的淮北鹽政改革,即便改革前的政策,也和之前不一樣。
而之前,閩、粵等地的鹽政,是商人到府、州、縣承包,然后拿到承包單據后,上面報總賬,按照承包額,再放引。
問題是廣東的鹽產量即便不降低,也還是缺鹽的。
為何
因為這又關系到人頭稅、鹽稅問題。
人口越多,要繳納的稅越多。
要繳納的稅越多,地方官完成的難度就越大。
考評要是連稅收不都不考評,那還考評個屁
隱匿人口在稅法改革之前,對地方官是有利的。
人頭稅倒是還好,也甭管是隱匿的就不收了,還是地方上做假賬、給朝廷賬目上的人頭稅交齊剩下的自己分了,那都無所謂。
關鍵是鹽。
隱匿的,只是賬本統計上的人頭。
可不在賬本統計上的人口,也是要吃鹽的。不是說不往賬本上統計,這個人就不用吃鹽了。
本來就因為戰爭前線的緣故,鹽產量降低了。現在又有大量的隱匿人口要吃鹽。
鹽商是腦子多抽抽,不去距離鹽產區更近的地方賣鹽,卻跑到吉安府賣鹽去
再說,隱匿人口吃的鹽,必然導致官鹽的產量降低得把很多鹽產量報成私鹽,隱匿人口只能吃私鹽。
吃官鹽朝廷就算再笨,也會感覺到不對,幾個人啊怎么吃這么多鹽怎么,別的地方都是一人一年吃五斤鹽,這江西人是特殊材料做的,一年吃40斤鹽
這就導致,引多、明面的鹽少。
吉安府的商人壓根不去買引。
商人不去買引,上面考評難道管得到商人
上面自然是狂噴地方官你們干什么吃的鹽引都招不出去你們這治理能力有問題啊,升官升個屁
而當時的兩淮鹽,因為是大明袁世振綱鹽法最早實行的地區,和廣東福建的老辦法又不一樣。
兩淮鹽的負責制,是這樣的總承包商拿鹽引,銷售商買引。覺得那個市能賣100斤鹽,那就買100斤的引。地方官的責任,是這100斤交了稅的鹽,能賣出去。而那個市,按照人口算,其實能吃500斤鹽,但這就和地方官關系不是太大了。鹽稅只和承包商掛鉤。
而廣東鹽區的責任,是你這地級市多少人一人按五斤鹽算,你們市100個人,你需要在你們市賣500斤鹽。這500斤鹽,編號,你們地方官負責找商人來買引,買引之后,核算匯總,去鹽區排號拿鹽。鹽稅和地方官直接掛鉤。
戰爭前線、考評、隱匿人口導致缺鹽等等問題,加在一起,使得吉安府的地方官選擇了“用腳投票”。
廣東鹽區的政策,配上考評、和海峽對峙鹽業被影響的局面,就是個死局
人口天天不增加,咋治理的啊啥水平啊人口都不增加,還想升官擺明了是行政能力不合格啊。差評,別想著升官了。
人口增加,人口考評倒是上去了,那鹽引考評又掉下來了。咋整的啊,能賣500斤鹽,結果連100斤的引都賣不出去,你們這是咋處理地方和商人關系的差評,別想著升官了。
而兩淮鹽的政策,恰恰是吉安府的地方官員喜歡的。
鹽稅,和地方無關了,是朝廷兩淮鹽政使總承包商次級承包商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