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如果他們交了稅要搞私鹽,一定不能全搞私鹽,那是沒事找事作死。必須要有官鹽生產許可,至于私下里搞多少私煎,這就叫摻在一起渾水摸魚,最是難查。
這種事,其實地方官和上面都已經默許了。
因為小鹽戶太容易破產了,生產能力也真的太低下了,年年有逃亡的,年年還得到處找人來補。
一方面,是天災。
另一方面,是鹽引制導致鹽商對這些小戶的壓榨。
最后就是朝廷的不作為,理論上,朝廷有義務為這些鹽戶生產物資、貸款的。但是,萬里四十五年的鹽引制改革后,實際上連煮鹽的盤鐵,都是商人在搞
有些東西,就是這樣,一旦開了口子,后續幾乎就是崩塌式的潰爛。
這種模式,基本上可以理解為鹽引制出現的翻版
原來的運輸模式,是朝廷一個個小鹽商。原來的生產模式,是朝廷一個個小鹽戶。
而伴隨著鹽引制出現的,是朝廷壟斷特權大承包商。商人介入的生產模式,是朝廷鹽業運輸銷售承包商生產商生產商下轄的雇工或者依附他們的原鹽戶小生產者。
可以理解為朝廷的行政能力的嚴重退化,也可以理解為朝廷的基層控制力在逐漸瓦解。
當然也可以理解為工商業的發展。
比如,現在正在和墾荒公司對抗的那些女人、灶戶后面的真正組織者,現在已經怕劉鈺殺人而準備投降的這個場主,就非常典型。
豪商。有錢。
朝廷升蕩,招不到鹽戶,他主動包場,納稅,產鹽。
如果,按照大明和大順的正規法度,這是違法的,是不允許的。
但是,又因為所有人都知道原本的灶戶模式已經崩了,所以這是上下默許的。
地方官已經無法管控了。
不準商人入場,鹽直接崩掉,可能退化成萬歷四十五年時候,有引無鹽的情況。
準許商人入場,誰都知道,下一步必然是兼并草蕩,放貸灶戶,制造事實上的人身依附關系。
其實,早在劉鈺動鹽政之前,朝廷內部因為鹽業生產的問題,已經吵了不知道多少次了。
嚴禁商人入場派、準許商人入場派,天天吵、日日吵,也不是啥新聞。
劉鈺是大力飛磚的技術碾壓派,因為他就知道,只要生產力還是淋鹵煮鹽這一套,那爭吵就是扯王八犢子,毫無意義。
大型曬鹽法是降維打擊。
而在這個降維打擊之前,官員是以淮南現有的生產力水平在論事,不管是商人入場派、還是商人不得入場派,他們都有自己的道理。
后世最像這事的,就是俄國的1861農奴改革。
民粹派、傳統派反對改革,因為村社的土地所有權被破壞,個人的自私自利因素占了首要地位,私有和土地買賣之下,地主開始兼并土地,富農形式的粗暴利己主義興盛起來。
農民獲得了土地買賣的人身自由,成為了自由人,但是土地使用權沒了,淪為佃戶、赤貧雇工了
這種反動思潮的生命力之頑強,直到俄羅斯的良心索爾仁尼琴都還在堅持這一套,并且上書蘇共,希望放棄工業發展,恢復村社田園鄉村之仁美,找回真正的俄羅斯,村社配圣君,保持傳統。
這邊類似的思潮,也差毬不多,生命力極其頑強。
而就具體的鹽政問題,僅從經濟上來講,是很類似的,只是因為這是副業不是農本,少了點井田圣王的幻想。
僅從經濟上講,和俄國農奴解放的情況有點類似,草蕩,鹽戶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不存在被兼并的可能,理論上兼并是不合法的。
鹽戶其實就是大明的國家農奴。前期也是由朝廷劃定草蕩,發給生產工具,鹽戶不能遷徙,要在領取生產工具后履行在規定場地賣鹽的義務且不得外出私賣。
大順這邊放松了人身控制之后,也是一樣的狀態鹽戶有自由了,但是他媽的草蕩沒了。